稅收局:未提供銀行賬戶資料 4月起發退稅券付餘額
(吉隆坡8日訊)納稅人留意!今年4月份開始,報稅時沒有提供銀行賬戶資料的納稅人,內陸稅收局(LHDN)將發出退稅券(Baucar Bayaran Balik Cukai)給納稅人以退還多付的稅款。
內陸稅收局企業通訊部董事瑪莉娜今日指出,為了避免欺詐事件或納稅人填寫地址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支票被退回,該局決定使用退稅券,取代發支票。
她說,上述退稅券僅可在聯昌銀行或聯昌伊斯蘭銀行兌現,或存入納稅人銀行賬戶,不能轉為其它購物券或服務券。
“相對下,使用退稅券也更安全,因為納稅人需在上述銀行進行生物辨識後,才能兌現有關現金券。至於沒有聯昌銀行或聯昌伊斯蘭銀行地區,我們則會延用電子轉賬或支票方式退稅。”
瑪莉娜指出,估計首階段推出退稅券,將涉及35萬名未有提供銀行賬戶資料的個人納稅人,軍人和警察除外。
她在出席內陸稅收局與大馬特許稅務機構(CTIM)聯辦稅務論壇後如是指出,其他出席者包括大馬特許稅務機構總裁阿魯卓迪、致同國際會計行稅務主管盛繡雁。
每年節省25萬
瑪莉娜說:“退稅券的實施是另外一項選擇,一般上退稅是通過支票或電子轉賬方式發出。為確保更快速、有效率及節省成本,我們推介電子轉賬模式。”
另外,瑪莉娜重申,有關賬戶資料僅供退還額外稅款用途,不會出現濫用情況,因此促請納稅人提供銀行賬戶詳情,加速退還稅款程序。
根據當局紀錄顯示,去年共有5宗詐騙和嘗試騙取退還稅款支票案件,涉及數額將近20萬令吉,實施這項稅款退還券制度,有助每年節省25萬令吉發行支票成本。
自動補報稅獲罰款回扣
為了增加稅收並減少漏稅事件,內陸稅收局提供自動補上呈報稅收,今年12月31日前還清欠款的納稅人,可獲得特別罰款回扣。
針對政府在校準預算案中提出罰款回扣,這將鼓勵納稅人補報稅並享有較低罰款,阿魯卓迪說,這有助政府收窄稅收差距,估計可取得額外10億令吉稅收。
阿魯卓迪指出,申報退稅服務已可使用,其中非商業收入需在4月底前呈報,商業收入則需在6月底前呈報。
“隨著罰款條例有所改變,納稅人一旦超過兩年補報稅,將需承擔民事處罰。在新實施條例下,補報稅出現錯誤亦需承擔民事刑罰。”
他希望納稅人可關注此事,因政府已在上個預算案加強執行刑罰。
當局在1967年所得稅法第75A項條文下,強制公司董事責任。
阿魯卓迪認為,這可加強公司董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