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教怀孕被停职案 法庭判30万赔偿减至3万
(吉隆坡8日讯)配合国际妇女节,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今日指出,职场平等也是主要课题,其中2012年一名临教因怀孕被停职,后来法庭判定其被歧视而胜诉的案例,象征大马女权正面挺进。
他说,令人权会惊讶的是,高庭在今年2月决定将赔偿金从30万令吉,减至3万令吉。
6年前因怀第二胎而失去工作的临教诺法蒂拉,虽然获判政府及相关单位赔偿30万令吉损失,但随着政府及相关单位提出上诉,莎阿南高庭在评估诺法蒂拉要求的赔偿金后,认为要求不合理,同时起诉人在应征为临教时,也没有向有关单位坦白本身的情况,因此作出减少赔偿金的决定。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玛奥玛裁决时指出,法庭考量了起诉人的职位是一名临教,而且也未服务社会多年,30万令吉赔偿金对起诉人而言是一笔丰厚的利润。
诺法蒂拉是在2010年5月7日入禀高庭,要求宣判当局因她怀孕3个月终止其合约不合法及无效;她以联邦宪法第8(2)条款及大马已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为由入禀诉讼。
她在诉状中,将时任教育部长兼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教育总监、乌鲁冷岳教育局官员及大马政府为答辩人;她说,她是于2009年1月开始获献议当临教(代课教师),合约按月更新,但乌鲁冷岳教育局在她怀孕后收回献议。
她也要求法庭宣判,教局于2009年1月12日取消向当时怀有身孕的她,发出聘请书一事已违联邦宪法,及孕妇应被赋予获聘请为临教的权利,并要求各造赔偿一切损失和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