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吞下“鑽石”膠囊 尼籍女毒販逃死刑
(布城8日訊)一名辯稱自己吞下含“鑽石”膠囊的尼日利亞籍女毒販雖逃過運毒死刑罪,但仍因擁毒而被上訴庭判處監禁20年及鞭笞10下,刑期從逮捕日即2012年5月23日計起。
以拿督東姑麥蒙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確定被告阿布茲恩霍格(31歲)擁有251.66克冰毒後,推翻馬六甲高庭早前的死刑刑罰,並做出上訴判決。
控狀指被告於2012年5月23日凌晨5時及25日下午2時半,在馬六甲中央醫院運毒。
被告代表律師是希山鄭寶德(譯音)。
案情指出,阿布茲恩霍格在闖入馬六甲國際貿易中心的某會議室,喝下一罐墨汁後,被警方逮捕,接著被帶往馬六甲中央醫院,並從其腹部取出27顆含有冰毒的膠囊。
被告自辯時指出,她在一名名為奇比克的男子唆使下,透過飲用湯水吞下包覆“鑽石”的膠囊,後者還指膠囊內含有要在大馬製作金飾的鑽石和黃金粉末。
被告稱自己是在酒醉情況下,聽從奇比克指示行事。
希山鄭寶德基於法庭沒有作出記錄,而質疑化驗師羅茲雅蒂提呈的書面聲明證據,然而東姑麥蒙認為希山鄭寶德挑起的議題,並無根據。
主控官諾莎菲妮副檢察司反駁,化驗師提呈的證據沒有疑點,加上相關證據是依據分析而得,證據確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