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牴触3控状 2巫统基层领袖不认罪
(亚罗士打9日讯)两名巫统基层领袖涉嫌收取13万5000令吉贿赂金,以取得300公吨ST 15津贴固打白米给一家食品公司,各别抵触3项控状,今日被反贪委员会提控上庭,两人皆不认罪。
控状指出,第一被告巫统巴东浦区部财政诺阿查慕丁(47岁)及第2被告巫青巴东浦副团长法立依德里斯(36岁),被指分别于2014年5月4日、6月6日及7月2日,晚上约10时,在居林高科技园,收取DCT面包厂有限公司东主拿督诺里丹的贿赂金,每次4万5000令吉,共13万5000令吉,以获取300公吨ST 15津贴固打白米给其两间公司。
两人分别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超过贿金的5倍。
两名承包商原本被亚罗士打地庭法官祖哈兹米,谕令两人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候审。
两者辩护律师洪春本指出,两人在反贪会官员上门调查后,原有机会逃走,但他们是有责任的人,加上两者作为巫统基层领袖,因此决不会逃走。
洪春本以上述理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最后以每项控状8000令吉,共4万8000令吉,保释出外。
此案择定于5月3日进行审讯,此案主控官为哈菲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