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牴觸3控狀 2巫統基層領袖不認罪
(亞羅士打9日訊)兩名巫統基層領袖涉嫌收取13萬5000令吉賄賂金,以取得300公噸ST 15津貼固打白米給一家食品公司,各別抵觸3項控狀,今日被反貪委員會提控上庭,兩人皆不認罪。
控狀指出,第一被告巫統巴東浦區部財政諾阿查慕丁(47歲)及第2被告巫青巴東浦副團長法立依德里斯(36歲),被指分別於2014年5月4日、6月6日及7月2日,晚上約10時,在居林高科技園,收取DCT麵包廠有限公司東主拿督諾里丹的賄賂金,每次4萬5000令吉,共13萬5000令吉,以獲取300公噸ST 15津貼固打白米給其兩間公司。
兩人分別抵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超過賄金的5倍。
兩名承包商原本被亞羅士打地庭法官祖哈茲米,諭令兩人以每項控狀1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保釋候審。
兩者辯護律師洪春本指出,兩人在反貪會官員上門調查後,原有機會逃走,但他們是有責任的人,加上兩者作為巫統基層領袖,因此決不會逃走。
洪春本以上述理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最後以每項控狀8000令吉,共4萬8000令吉,保釋出外。
此案擇定於5月3日進行審訊,此案主控官為哈菲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