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 + 收賄 獸醫局職員罰2萬
(新山9日訊)古來獸醫局一名職員濫用職權,向牛隻供應商收取1萬800令吉的賄款,作為接受對方供應牛隻的條件,被判罰款2萬令吉。
據在場官員指出,被告更要求供應商將賄款存入其妻子名下戶頭,以為能瞞天過海,但天網恢恢,難逃法網。
被告為羅斯里占(45歲),今早在新山反貪污法庭,被控於2014年1月13日,上午9時15分至下午4時30分之間,在居鑾大洋園馬銀行,以莎戴杜的名字戶頭收取Operasi Syarikat Gembata Utama私人有限公司牛隻供應商主席再頓依布拉欣的1萬800令吉現金,作為接受對方供應牛隻的條件,其行為牴觸刑事法典165條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見媒體即手帕遮臉
被告雙手上銬被押上庭,當他發現大批媒體拍照後,立刻拿起手中手帕遮臉。
被告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俯首認罪,被告也求情說其妻子無業,尚需撫養患有腎病的母親及4名年幼孩子,希望法官輕判。
主控官為諾法茲琳則希望法官能重判,以警戒其他公務員。
法官莫哈末哈達最終判處被告罰款2萬令吉,若無繳付罰款,以監禁6個月替代。被告並無委任代表律師上庭。
“匯款妻戶頭,批3頭牛”
案情顯示,被告早前負責一項零利息養牛資產管理(PINTAF)計劃,主要是負責把供應商提供的3頭牛,分發給縣內3名合格的申請者。
當供應商於2014年1月,把3頭牛交給被告時,被告卻指3頭牛不合格及不願意收下。
不過,被告開出條件,只要供應商將1萬零800令吉,匯入其妻名下的戶頭,被告就會接收該3頭牛。供應商也於同年1月13日,以公司名義把款項匯入被告妻子名下的戶頭。
柔州反貪污委員會接獲投報後,去年3月26日開檔調查此案,發現被告不僅收取賄款,也未將牛交給申請者。去年4月20日晚上9時50分,被告遭扣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