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水平與薪水不符 公僕須解釋
(吉隆坡9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說,任何政府機構的主管,若發現下屬的生活水平與薪水不符,可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他們在30天內解釋如何維持該生活水平。
她說,這是符合公務員條例(行為與紀律)第11條款程序,而公務員同時也得解釋如何獲得其他額外的收入。
“在此條款下,任何公務員的生活水平與其收入不符,無論該公務員的其他收入是否合法、動產和不動產等,都可發出通知書,要求涉及的公務員在30天內作出解釋。”
阿莎麗娜昨日在國會下議院,以書面回答公正黨直落甘望區國會議員卡馬魯峇哈林的提問。
阿莎麗娜說,公務員條例(行為與紀律)第10條款清楚闡明,任何公務員都得通過書面,向各機構主管申報其個人、伴侶或其兒女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