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约屋主突然不卖了 买方可索10%赔偿
房屋买卖房屋细节谈妥,卖方却在最有一分钟喊卡,买方能坚持要求交易吗?
⊙李女士指出,她在一年前看中一间房屋后,就和买主洽谈细节。
她说,正当交易即将生效之际,卖方却致函给律师,不愿出售有关单位。
她指出,本身不清楚对方拒绝出售的实际原因,但估计是因为律师向后者追讨近4000令吉的清算费,而招致卖主不满。
“虽然卖方单方面拒绝出售,但我仍有意买下有关单位。”
李女士说,根据签署合约,毁约一方必须赔偿10%的损失给她,惟对方没在信函中说明。
她想知道,自己能否透过法律行动,强制要求对方出售房屋?
★林若辉律师
既然双方都签了买卖合约,事主能考虑要求律师致函给买主,在屋价中扣除未付的清算费,以进入下一步买卖房屋的程序。
若买卖合约已注明双方要履行合约,买方能强制要求卖方遵从,否则只能获取10%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