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約屋主突然不賣了 買方可索10%賠償
房屋買賣房屋細節談妥,賣方卻在最有一分鐘喊卡,買方能堅持要求交易嗎?
⊙李女士指出,她在一年前看中一間房屋後,就和買主洽談細節。
她說,正當交易即將生效之際,賣方卻致函給律師,不願出售有關單位。
她指出,本身不清楚對方拒絕出售的實際原因,但估計是因為律師向後者追討近4000令吉的清算費,而招致賣主不滿。
“雖然賣方單方面拒絕出售,但我仍有意買下有關單位。”
李女士說,根據簽署合約,毀約一方必須賠償10%的損失給她,惟對方沒在信函中說明。
她想知道,自己能否透過法律行動,強制要求對方出售房屋?
★林若輝律師
既然雙方都簽了買賣合約,事主能考慮要求律師致函給買主,在屋價中扣除未付的清算費,以進入下一步買賣房屋的程序。
若買賣合約已註明雙方要履行合約,買方能強制要求賣方遵從,否則只能獲取10%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