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多年,近日收回自住时,不断收到银行的追债信,让屋主感到莫名其妙。
⊙陈女士指出,其房屋多年来出租给外人,迄今已换了数名租客。
她说,自搬回到有关单位居住后,就收到银行追债信,但对欠债人毫无概念。
“我有记录过去的租客记录,所以肯定该名欠债人不是房屋租客。”
陈女士指出,该名盗用本身住址的陌生人,除了欠下银行债务,也购买了相关物品未付费。
她已就此事向警方备案,但还是担忧该名陌生人继续使用其住址。
★林若辉律师
随着屋主已报警,就无须担忧该名陌生人,对其构成什么影响,房屋拥有权更不会因此而出现变化。
若陈女士不希望银行继续发出追债信,能带同报案纸到银行,表明有关人士并非其住家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