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多年,近日收回自住時,不斷收到銀行的追債信,讓屋主感到莫名其妙。
⊙陳女士指出,其房屋多年來出租給外人,迄今已換了數名租客。
她說,自搬回到有關單位居住后,就收到銀行追債信,但對欠債人毫無概念。
“我有記錄過去的租客記錄,所以肯定該名欠債人不是房屋租客。”
陳女士指出,該名盜用本身住址的陌生人,除了欠下銀行債務,也購買了相關物品未付費。
她已就此事向警方備案,但還是擔憂該名陌生人繼續使用其住址。
★林若輝律師
隨著屋主已報警,就無須擔憂該名陌生人,對其構成什么影響,房屋擁有權更不會因此而出現變化。
若陳女士不希望銀行繼續發出追債信,能帶同報案紙到銀行,表明有關人士並非其住家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