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吉祥:非行政單位決定 改革應是國會特權
(吉隆坡10日訊)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認為,國會改革應該是國會獨有的特權,而不是由行政單位或內閣方面作決定。
林吉祥今日發表文告指出,儘管掌管國會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表明,內閣已同意作出3項國會改革,但卻不見她將有關建議提呈國會,直指辦事效率有待加強。
他說,這也凸顯《公民宣言》來得正是時候,並指宣言的第37段闡明了“要為民主和體制改革鋪路,並恢復行政、立法和司法的三權分立的重要原則,這個原則可以保證我國機關的獨立性、公信力、專業精神和誠信。
他說,大馬國會改革在世界國會中,似乎是最奇怪的類型,當其他國家把議會民主的發展帶到更高的水準時,我國也嘗試這么做,但無法達致國家建設初期的國會作業。
他舉例,在英國國會下議院,首相會在特定時候,如週二和週四,每次用30分鐘親身來到國會答覆問題,而這種作業已實行超過半個世紀了。
“但在我國,‘首相咨詢時段’卻變成‘部長咨詢時段’,而國會議長卻宣稱兩者都是一樣的,來合理化這樣的改變。
他批評這簡直是胡說八道,並指學童都知道首相咨詢時段和部長的咨詢時段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