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誘導拿汀投資外匯 婦女騙100萬不認罪
(芙蓉10日訊)中年婦女設外匯投資騙局,竟“釣上”拿汀級婦女,在短短4天狂騙女受害者100萬令吉!
被告諾胡達(55歲)面對3項欺騙控狀,皆不認罪,法官瑪蒂哈案定4月11日過堂。
首控狀指被告于2011年1月10日,在芙蓉興業銀行被發現欺騙諾拉迪法(51歲),即以不誠實手段,誤導女受害者匯入50萬令吉至被告戶頭,以作為不存在的外匯投資計劃,若受害者沒被被告蒙蔽,受害者不會匯該筆款項至被告戶頭。
第二控狀和第三控狀指被告于2011年1月7日,在相同銀行,以相同手法誘導受害者匯入35萬令吉和15萬令吉至被告戶頭。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和不超過10年,以及鞭笞和罰款。
主控官西蒂艾莎副檢察司向法官瑪蒂哈,建議被告以15萬令吉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
被告辯護律師諾阿茲里代為求情時指出,被告已在去年11月至12月間被莎阿南高庭宣判破產,目前待業,也給予警方充分合作,並于昨日自首,證明被告無畏罪潛逃的企圖。
他說,被告兒子目前僅籌獲5萬至6萬令吉,希望法官允許被告以最低的保釋金和1名擔保人保釋。
推事最后允許被告以10萬令吉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