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3证人皆缺庭 被告获释不等于无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控方3证人皆缺庭 被告获释不等于无罪

张兰娇被控蓄意捅伤槟快捷通巴士司机,因控方証人没出庭,获法庭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张兰娇被控蓄意捅伤槟快捷通巴士司机,因控方証人没出庭,获法庭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槟城10日讯)女菜农被控蓄意捅伤槟快捷通巴士司机案今日开庭续审时,因控方証人缺庭,推事乌玛黛薇谕令被告张兰娇获得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推事是在义务为被告辩护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黄锦亮要求下,作出这项谕令。

推事说,此案发生在2014年,并已传名3証人供証,案原订今日续审,却没任何証人出庭,因此被告可获得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不过,拥有医药証书証实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被告张兰娇(49岁),还是一直呆在犯人栏里,等候庭警将她押走。



事发后一直都有出庭,还曾经一度以4000令吉,将被告保释出去的被告外甥,自从去年11月24日因3度无法带被告依时出庭面审,要求法庭让他退保获批准后,即不再到来法庭。因此,目前还押在监狱的被告,今日并无家人出庭探望。

証人非首次没出庭

黄锦亮律师是在主控官凯鲁助理警监告知没証人出庭后,向法庭指出,这是2014年的案件,被告这期间曾多次进出精神病院,而且案中証人没出庭已非首次,为示公正,法庭因给予被告释放。

推事结果谕令如上。

被告被控在2014年10月6日清晨6时50分,在一辆行驶于湖内垄尾路的快捷通巴士上,蓄意以刀子致伤巴士司机艾沙慕丁(28岁),触犯刑事法典324条文。

被告不认罪,此罪最高可被判监3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

被告是在去年9月及10月两度缺庭后,10月12日被法庭发出逮捕令,案被展至11月21日,被告依然不出庭,直至遭警方上门扣捕后,直接被带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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