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决表罪不成立 丽娜亨德里当庭释放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法庭裁决表罪不成立 丽娜亨德里当庭释放

丽娜亨德里(前排右)获当庭释放后,到来为她打气的亲友们高兴的欢呼。左为梁信友。
丽娜亨德里(前排右)获当庭释放后,到来为她打气的亲友们高兴的欢呼。左为梁信友。

播放人权纪录片被控
(吉隆坡10日讯)大马社会传播中心(KOMAS)协调员丽娜亨德里因在未获批准情况下,播放斯里兰卡人权纪录片被控案件,法庭今日裁决她表罪不成立,撤销被告控状,并当庭释放。



承审推事莫哈末惹汉今早在吉隆坡推事庭做出上述裁决;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法立副检察司。

被告代表律师梁信友在庭外受访时,指对法庭裁决感到满意。

审案耗时两年半



再者,他补充,控方对其当事人的提控是无聊的,且他们在审讯期间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当事人的罪行。

询及案件传召的证人人数时,他说,在早前为期5天的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8名证人。

“鉴于表罪不成立,法庭并没传召辩方证人。”

丽娜亨德德里被控于2013年7月3日晚上9时,在隆雪华堂播放一部没获电检局批准的《停火地区:斯里兰卡杀戮战场》纪录片,牴触2002年电检法令第6(1)(b)条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3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当庭释放的丽娜亨德里面带笑容离开法庭;她在庭外受访时,指自己对法庭的裁决感到高兴,并觉得从一开始就不应因播放纪录片而被控。

她说,此案耗时两年半,是个冗长的过程。

“这是在浪费法庭及我的时间。”

她也说,很多人因捍卫人权,而在各种法令下被控上庭,此举令人感到受挫。

她认为,政府应该停止这些行径,并让他们完成想要实行的任务,且不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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