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決表罪不成立 麗娜亨德里當庭釋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法庭裁決表罪不成立 麗娜亨德里當庭釋放

麗娜亨德里(前排右)獲當庭釋放后,到來為她打氣的親友們高興的歡呼。左為梁信友。
麗娜亨德里(前排右)獲當庭釋放后,到來為她打氣的親友們高興的歡呼。左為梁信友。

播放人權紀錄片被控
(吉隆坡10日訊)大馬社會傳播中心(KOMAS)協調員麗娜亨德里因在未獲批准情況下,播放斯里蘭卡人權紀錄片被控案件,法庭今日裁決她表罪不成立,撤銷被告控狀,並當庭釋放。



承審推事莫哈末惹漢今早在吉隆坡推事庭做出上述裁決;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法立副檢察司。

被告代表律師梁信友在庭外受訪時,指對法庭裁決感到滿意。

審案耗時兩年半



再者,他補充,控方對其當事人的提控是無聊的,且他們在審訊期間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的罪行。

詢及案件傳召的證人人數時,他說,在早前為期5天的審訊期間,控方共傳召8名證人。

“鑑于表罪不成立,法庭並沒傳召辯方證人。”

麗娜亨德德里被控于2013年7月3日晚上9時,在隆雪華堂播放一部沒獲電檢局批准的《停火地區:斯里蘭卡殺戮戰場》紀錄片,牴觸2002年電檢法令第6(1)(b)條文。

一旦罪成,將可被判監禁3年或罰款3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當庭釋放的麗娜亨德里面帶笑容離開法庭;她在庭外受訪時,指自己對法庭的裁決感到高興,並覺得從一開始就不應因播放紀錄片而被控。

她說,此案耗時兩年半,是個冗長的過程。

“這是在浪費法庭及我的時間。”

她也說,很多人因捍衛人權,而在各種法令下被控上庭,此舉令人感到受挫。

她認為,政府應該停止這些行徑,並讓他們完成想要實行的任務,且不讓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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