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诱导拿汀投资外汇 妇女骗100万不认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涉诱导拿汀投资外汇 妇女骗100万不认罪

诺胡达(左)被警方带上庭面控。
诺胡达(左)被警方带上庭面控。

(芙蓉10日讯)中年妇女设外汇投资骗局,竟“钓上”拿汀级妇女,在短短4天狂骗女受害者100万令吉!



被告诺胡达(55岁)面对3项欺骗控状,皆不认罪,法官玛蒂哈案定4月11日过堂。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1年1月10日,在芙蓉兴业银行被发现欺骗诺拉迪法(51岁),即以不诚实手段,误导女受害者汇入50万令吉至被告户头,以作为不存在的外汇投资计划,若受害者没被被告蒙蔽,受害者不会汇该笔款项至被告户头。

第二控状和第三控状指被告于2011年1月7日,在相同银行,以相同手法诱导受害者汇入35万令吉和15万令吉至被告户头。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和不超过10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主控官西蒂艾莎副检察司向法官玛蒂哈,建议被告以15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被告辩护律师诺阿兹里代为求情时指出,被告已在去年11月至12月间被莎阿南高庭宣判破产,目前待业,也给予警方充分合作,并于昨日自首,证明被告无畏罪潜逃的企图。

他说,被告儿子目前仅筹获5万至6万令吉,希望法官允许被告以最低的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释。

推事最后允许被告以1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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