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毛兒離婚代價 沒愛的3000萬
(吉隆坡10日訊)伊斯蘭高庭今日裁決,砂州元首敦泰益馬目兒子拿督斯里馬目阿布,必須支付3000萬令吉“離婚賠償”(Mutaah)給前妻莎娜姿。
法庭莫哈末阿都卡林指出,高庭認為馬目阿布有能力支付這筆賠償,才做出這項裁決。
他也諭令馬目阿布,必須在3月31日、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分別支付1000萬令吉給前妻。
他說,雖然莎娜姿之前已獲得馬目阿布給予屋子及汽車,但這不屬於“離婚賠償”項目,因此,他還是得以現金支付該筆款項。
馬目阿布代表律師莎蒂雅在庭外受訪時,指對法庭這項裁決感到失望,並將於明天提出上訴。
另外,莎娜姿在休庭後向媒體指出,她感恩高庭裁決,並指會把三分之一賠償捐給邊緣化組織,其中包括單親媽媽和殘障人士。
她說,高庭雖然已針對“離婚賠償”作出裁決,但一切還未結束,她會與律師團討論下一步舉動,並指伊斯蘭法律清楚保護女性在社會上的權益。
她坦承,該筆賠償算是一筆小數目,但她還是感激高庭的裁決,且不會放棄索取1億令吉的“離婚賠償”,因這是她的權益。
她也透露,前夫馬目阿布經已4年未曾支付孩子的教育費用。
馬目阿布與莎娜姿於今天皆現身法庭,等待法庭作出裁決;莎娜姿的代表律師為拉菲和拿督阿巴丁,馬目阿布則由拿督再諾及莎蒂雅律師代表。
休庭後,馬目阿布即匆匆離開,不願接受采訪,只由律師代其發言,而莎娜姿則面帶笑容,步出法庭,並大方接受訪問。
指婚後兩年遭折磨
莎娜姿是於2011年2月21日入稟法庭,單方面提出離婚,她說,她與馬目阿布已超過10年沒有“親密關係”,並指對方在婚後兩年,不斷在身體與精神上折磨她。
伊斯蘭法庭於同年5月11日批准兩人離婚,並把兒子的撫養權判給莎娜姿,之後她與瑪目阿布一直就財產分配及贍養費事宜一直未能達致協議。莎娜姿也要求馬目阿布提供3億令吉的共同婚姻財產和1億令吉的離婚賠償。
審訊期間,莎娜姿要求前夫支付1億2000萬令吉,作為兒子贍養費,法庭較後在2013年2月26日諭令馬目阿布須在12天內,支付90萬2746令吉69仙的臨時贍養費給莎娜姿,作為她過去兩年支付兒子在海外留學的費用。
但馬目阿布卻未在期限內,支付這筆款項,並在較後面對藐視法庭的罪名,但伊斯蘭高庭後來裁決馬目阿布藐視法庭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