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目阿布前妻 獲3000萬離婚賠償
伊斯蘭高庭今日裁決,砂州元首敦泰益馬目兒子馬目阿布,必須支付3000萬令吉“離婚賠償”(Mutaah)給前妻莎娜姿。
法官莫哈末阿都卡林指出,高庭認為馬目阿布有能力支付這筆賠償,因此才做出這項裁決。
他也諭令馬目阿布必須在3月31日、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分別支付1000萬令吉給前妻。據瞭解,馬目阿布將會就此項裁決提出上訴。
莎娜姿在休庭後向媒體指出,她感恩高庭裁決,並指出會把一部分賠償捐給單親媽媽和殘障人士,同時也會與律師商量下一步行動。
莎娜姿瑪吉是國內爵士天後西拉瑪吉的胞姐;她於1992年1月9日與馬目阿布結婚,並育有一名孩子。
2011年2月21日,莎娜姿瑪吉入稟吉隆坡伊斯蘭高庭,單方面提出離婚。
莎娜姿在申請離婚時,除了向前夫要求1億令吉的離婚賠償,同時也要求3億令吉的共同財產分配。
莎娜姿瑪吉曾因為前夫拒絕服從伊斯蘭法庭去年2月發出的諭令,支付兒子在英國求學的教育費,而向法庭提出藐視法庭申請。
伊斯蘭高庭於2013年,在馬目阿布缺席情況下發出諭令,要求前者為在英國留學的21歲孩子支付90萬2746令吉69仙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