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養狗與鄰居對簿公堂 獲庭令限搬遷狗籠
(莎阿南11日訊)因不滿養狗鄰居而對簿公堂的起訴人,今日在高庭正式取得臨時庭令,答辯人必須將本來置放在左邊的狗籠遷至另一處,直到此訴訟審訊為止。
起訴人李岫玲的代表律師陳思源接受《中國報》電訪時指出,法官拿督蘇拉雅今日在內庭,發出正式的臨時庭令,並擇定此訴訟於6月1日及2日審理。
李岫玲是一名律師,她與丈夫黃財寶、母親賴妹及女兒黃耀儀,於2015年12月17日入稟法庭,起訴狗主夫婦及發展商Fabulous Range Sdn Bhd,把他們列為第1至第3名答辯人。
訴狀指出,他們一家於2014年11月搬進Twin Palms花園的高級住宅區,就發現鄰居,即狗主陳偉源(譯音)與官彗霞(譯音)夫婦養了兩隻狗,並在隔開屋子的矮牆上,設置20呎長及2呎半寬的狗籠,讓兩只狗在內活動。
但這兩隻狗吠聲日夜干擾和狗毛四處,影響起訴人一家的生活,加上兩隻狗的排泄物味道也讓人難以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