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男不滿男友另結新歡 2年來偷轉24萬

被告與受害人結束“斷背關係”後,偷偷挪走後者的24萬令吉存款。(示意照)

與包養自己17年的男友分手4個月,赫然得知他另結新歡,大馬男子因愛生恨,偷偷上網分22次將男友的8萬2000元(24萬6000令吉)轉入自己戶頭,被告上法庭!

這名男子是王德福(40歲),被控22項非法轉移他人款項控狀,受害人是62歲的著名吳姓音樂老師。

控方以其中7項加以提控,其餘的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1995年邂逅受害人后,展開忘年戀,住進受害人的家,受害人按月給被告生活費。

2010年,被告建議受害人使用電子銀行服務,由於受害人不太會用電腦,就全權交給被告代勞。

一年後兩人分手,被告搬離受害人住家。可是不久後,被告聽說受害者指他貪錢的謠言,憤而上網偷偷將受害人的存款轉入自己的戶頭。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被揭發為止,把受害人的8萬2853元存款轉給自己,用作日常開銷及出國旅遊。

受害人是因為開出的支票被退回,才猛然存款不見,憤而報警。

被告求情說他與被告分手4個月後,就得知他另結新歡,復合無望,內心難過才會幹案。

法官最後判他入獄5個月。(人名譯音)

被告與其他男人同床共眠,被受害人撞破,結構斷送“飯碗”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朱華億求情說,他21歲起與比他年長22歲的受害人發展斷背情,一起生活了17年,把青春給了受害人。期間受害人不僅提供衣食住行,也贊助他進修學習一技之長,到藝術學院修讀時裝設計。

學成後,受害人也為被告開了一家時裝設計公司,並介紹自己的學生給他。

被告十分依賴受害人,有空時也會到受害人的音樂學校幫忙。

2011年11月13日,受害人回家時,赫然發現被告正與另一男子同床共眠。受害人難過之餘決定與他分手,被告隔天就搬出受害人住家。

少了受害人的介紹,被告的生意一落千丈,最後關門大吉。

被告分期償還款項,受害人親筆寫信替他求情

案件被揭發後,被告的銀行裡只剩2萬4000元(7萬2000令吉),其他的部分款項已被匯回馬來西亞支付房貸,並在2013年料理父親後事。

被告也聲稱,他是因為受害人為新男友花了很多錢,想替他“守住”錢才犯罪,但遭法官否決。

被告事後也與受害人取得協議,以期付款的方式歸還款項。他迄今已歸還了4萬9000元(14萬7000令吉)。

另一方面,受害人也親筆用華文寫了一封求情書,指被告的行為對他造成傷害及痛苦,既然犯法就得接受制裁。鑒於被告遵守協議,按月歸還800元(2400令吉),他請法官從輕發落並盼他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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