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念群:施暴者金剛不壞之身
內政部副部長馬希爾在星期四的國會口頭問答環節中透露,我國在2015年共接獲5014宗家庭暴力案件的投報。單在今年一月,就已經有461宗個案。這樣的數據,觸目驚心。
要知道,我國於2010年時的相關案件只有3173宗。如果以今年一月的報案演算,2016年的家暴事件將激增至5532宗,相等於7年來暴增74%。
更讓人擔心的是,雖然家暴案件不斷增加,實際有提控行動的案件卻不增反減,而且,最終被定罪的案件數目也嚴重偏低。
警方於2014年所接獲的投報是4807宗,可是有提控行動的案件卻只有1462宗,被定罪的案件更只有區區358宗。
2015年,投報的案件雖然進一步增加到5014宗,可是被帶上法庭的案件卻減少至1404宗,而被定罪的案件也只有145宗。
如果把今年截止一月所提控到法庭的151宗案件和13宗被定罪的數據也算在內,我國家暴案件的平均定罪率僅為可憐的14.45%。若與投報宗數做對比,平均每100個案件也只有4個案件會被定罪。
報警家暴冰山一角
如此嚴重偏低的定罪率正常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如果與《2001年兒童法令》下有提控行動的案件做對比,2011年至2015年9月間,共有4730宗案件被帶上法庭,而被定罪的案件高達4021宗,這高達85%的定罪率,與家庭暴力罪案的定罪率形成了明顯落差。
要知道,有報警的家暴事件只是現實生活中的冰山一角。低落的定罪率,肯定會令家暴受害者對報警望而卻步。家暴受害者都是要鼓起十足勇氣,才敢到警局舉報施暴者,如果絕大部分投報都沒能將施暴者繩之於法,就意味著受害者回到家中會繼續受到施暴者更嚴酷的對待。如果我們不能即刻糾正這樣的不良趨勢,無異於縱容施暴者,讓他們繼續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