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沒有把繳交公寓維修和管理費用放在眼裡的住戶,小心!政府在去年落實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后,將成立一支9人的執法隊伍打先鋒,在全國加強執法,對付沒有繳交公寓維修和管理費用的住戶!
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城市服務組秘書莫哈末里祖安透露,政府將嚴厲落實去年6月生效的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確保各造遵循法律。
“該團隊將與州政府和建築物委員會(COB)合作,並針對法令下闡明的34項罪行執法,包括沒有繳付相關費用;由于該法令還鮮為人知,因此我們需成立此隊伍開展執法。”
莫哈末里祖安接受《星報》訪問時透露,該團隊將涵蓋執法機構和專才;無法繳付管理費屬于罪行,該法令也允許建築物管理機構對相關住戶採取行動。
這些行動包括設定欠款利息、將欠款住戶名字張貼在佈告欄、取消相關住戶門卡、禁止欠款住戶使用停車位等公寓設施。
他指出,有關法令罪成者可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若相關住戶仍無法繳付費用,定罪后的每天可最多罰款50令吉。
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于2012年12月19日在國會通過,取代原有的2007年建築與共同擁有財產(維修及管理)法令、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和房屋發展法令。
有關法令于2013年2月5日獲國家元首御准,並于2月8日在憲報上公佈,2015年6月1日生效。
辦30場講座傳達新法令
莫哈末里祖安披露,約30%國人住在高樓,但並非所有管理層和住戶都了解此新法令;政府將在今年內舉辦30場講座,教育分層建築物住戶有關新條例,以免引起管理層和住戶產生誤會摩擦。
“沒有繳交管理費的住戶是一大問題,相信若我們可解決此問題,住戶面對的60%高樓問題將得以解決。”
他透露,住戶不願繳付管理費的普遍原因是投訴管理層無法善用款項,但這些住戶將不能出席年度大會,也無法遴選屬意的管理成員。
王國樹建議充公拍賣房子
大馬購屋者協會顧問王國樹建議,相關法律應允許當局在住戶管理和維修費欠款超出限定后,充公和公開拍賣該住戶的房子。
他認為,此舉可帶來威懾作用,新加坡也有相同做法,因此該國並沒有面對住戶不願繳付高樓維修費的問題。
但大馬建築物管理協會署理主席丹斯里張昌國認為,有關房產被拍賣后,余款必須交還給屋主;他認為此舉將造成許多不公和難題,因為這涉及許多複雜的法律和技術層面。
“下令拍賣是相當複雜和嚴重的事,應由有資格的法庭處理;若住戶只拖欠2萬5000令吉,其房屋卻值50萬令吉,仲裁庭將難以處理銀行債務和售價等問題。”
此外,該會總秘書鄭金龍說,良好維修和效率管理胥視住戶穩定繳付費用,因此若經常無法繳付費用,則整體大樓發展方案將受影響。
他認為,無論有關法令多完善,若沒嚴厲執法一切都將徒然。
缺錢維修房屋貶值
大馬皇家測量師協會(RISM)發言人依斯哈依斯邁指出,在欠缺維修和管理費下,差劣的維修狀況將影響租屋和銷售需求,進而導致房產貶值。
他預測,國內約有1萬5000個分層式房屋項目,佔了150萬個房屋,新項目每天都在產生。
他說,若征收維修費反應欠佳,管理層就難以支付維修和設施費用,缺乏打理的高樓將影響出租和銷售行情,導致房產貶值,租戶和購屋者都不願居住在不安全和缺乏打理的地方。
“一個人購買房地產,不只是看地點和便利,建築物狀況、安全、健康、干淨和充足停車位也很重要。”
王國樹也舉例,若一名住戶住在20樓,電梯卻經常故障,該單位要如何賣個好價錢?
他也說,雖然管理和維修費因消費稅而調漲6%,卻對欠款者影響不大,大部分欠款者都是在廉價和中等價位公寓或組屋。
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條例
★住戶在服務賬單發出14天內無法繳付費用,可在每天被定下一年不超過10%利息,直到繳付費用。
★任何對付欠款住戶的行動和限制,也可針對其家人、受保人、權利繼承人、租客或任何住在該單位的人士執行。
★欠款者名字和欠款款項將張貼在佈告欄
★管理層可在未事前通知下取消欠款者的電子門卡,重新啟動可征收不超過50令吉。
★管理層可凍結欠款住戶的設施和服務,包括泊車位
★欠款者若無法遵從法律,將是刑事罪行,並可罰款5000令吉,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欠款者若定罪后仍無法繳費,可每天罰款50令吉。
★若欠款無法在通知后14天內償還,管理層可入稟分層管理仲裁庭索回欠款;罪成者可罰款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罪成后仍無法繳費,可每天罰款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