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維修和管理費還了嗎?

沒有把繳交公寓維修和管理費用放在眼裡的住戶,當心!政府在去年落實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后,將成立一支9人的執法隊伍打先鋒,在全國加強執法,對付沒有繳交公寓維修和管理費用的住戶!

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城市服務組秘書莫哈末里祖安透露,政府將嚴厲落實去年6月生效的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確保各造遵循法律。

“該團隊將與州政府和建築物委員會(COB)合作,並針對法令下闡明的34項罪行執法,包括沒有繳付相關費用;由于該法令還鮮為人知,因此我們需成立此隊伍開展執法。”

莫哈末里祖安接受《星報》訪問時透露,該團隊將涵蓋執法機構和專才;無法繳付管理費屬于罪行,該法令也允許建築物管理機構對相關住戶採取行動。

這些行動包括設定欠款利息、將欠款住戶名字張貼在佈告欄、取消相關住戶門卡、禁止欠款住戶使用泊車位等公寓設施。

他指出,有關法令罪成者可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若相關住戶仍無法繳付費用,定罪后的每天可最多罰款50令吉。

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於2012年12月19日在國會通過,取代原有的2007年建築與共同擁有財產(維修及管理)法令、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和房屋發展法令。

有關法令於2013年2月5日獲國家元首御准,並於2月8日在憲報上公佈,2015年6月1日生效。

莫哈末里祖安披露,約30%國人住在高樓,但並非所有管理層和住戶都了解此新法令;政府將在今年內舉辦30場講座,教育分層建築物住戶有關新條例,以免引起管理層和住戶產生誤會。

“沒有繳交管理費的住戶是一大問題,相信若我們可解決此問題,住戶面對的60%高樓問題將得以解決。”

他透露,住戶不願繳付管理費的普遍原因是投訴管理層無法善用款項,但這些住戶將不能出席年度大會,也無法遴選屬意的管理成員。

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條例:

★住戶在服務賬單發出14天內無法繳付費用,可在每天被定下一年不超過10%利息,直到繳付費用。

★任何對付欠款住戶的行動和限制,也可針對其家人、受保人、權利繼承人、租客或任何住在該單位的人士執行。

★欠款者名字和欠款款項將張貼在佈告欄。

★管理層可在未事前通知下取消欠款者的電子門卡,重新啟動可徵收不超過50令吉。

★管理層可凍結欠款住戶的設施和服務,包括泊車位。

★欠款者若無法遵從法律,將是刑事罪行,並可罰款5000令吉,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欠款者若定罪后仍無法繳費,可每天罰款50令吉。

★若欠款無法在通知后14天內償還,管理層可入稟分層管理仲裁庭索回欠款;罪成者可罰款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

或兩者兼施,罪成后仍無法繳費,可每天被罰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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