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欣:打擊犯罪從自己做起
(社會新聞組記者)
目擊者,很重要!情報,很重要!
罪案發生后,警方調查工作的第一項就是到現場蒐集資料和證據,受害者以外,剛好在場的目擊者就是最最重要的資料來源﹔如果遇到重大案件,警方也會透過媒體呼籲目擊者,或所謂的“知情人士”提供情報。
話說,之前接到一通讀者來電,說他是一宗破門行竊案的目擊者,在考慮要不要向警方提供情報。
整整15分鐘的通話內容,一直環繞在“提供情報是不是爆人家大鑊”、“警方會不會對我的身分保密”以及“我該怎么做”。
這三個問題,相信是目擊者都會問自己的。
第一:提供情報,不算爆人家大鑊。
警方需要目擊者提供情報,協助他們進行調查,以及核對種種證據,不會憑著你的口供就展開逮捕行動。
至于“爆大鑊”這個詞,拜問了谷歌大神一下,“大鑊”指的是很“糟糕“、很“夠力了”﹔而爆大鑊泛指告密的行為,稍有貶意,比如“篤爆”姐姐偷用媽媽化妝品的“大鑊”。
身分絕對保密
第二:只有相關的查案官知道你是誰。
與相熟的警官確認了,情報者的身分絕對會保密,只有查案官知道你的身分。在提供情報過程中,警方會向提供情報者錄取口供,而為了確保口供的真實性及方便日后跟進,警方會要求提供情報者填寫個人資料,而這些資料都是保密處理。
第三:你只需要去報案
沒錯,報案。前往附近的警察局,說明你要針對某某案件提供情報,值勤的警員就會先以報案程序向你登記,再進行錄取口供等程序。另外提醒一下,警方日后極可能要你上庭作證,甭害怕,別抗拒,這只是一般的司法程序,不會為你帶來什么“大鑊”。
打擊犯罪真的要從自己做起,不要抗拒為自己的安危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