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欣:打击犯罪从自己做起
(社会新闻组记者)
目击者,很重要!情报,很重要!
罪案发生后,警方调查工作的第一项就是到现场蒐集资料和证据,受害者以外,刚好在场的目击者就是最最重要的资料来源﹔如果遇到重大案件,警方也会透过媒体呼吁目击者,或所谓的“知情人士”提供情报。
话说,之前接到一通读者来电,说他是一宗破门行窃案的目击者,在考虑要不要向警方提供情报。
整整15分钟的通话内容,一直环绕在“提供情报是不是爆人家大镬”、“警方会不会对我的身分保密”以及“我该怎么做”。
这三个问题,相信是目击者都会问自己的。
第一:提供情报,不算爆人家大镬。
警方需要目击者提供情报,协助他们进行调查,以及核对种种证据,不会凭着你的口供就展开逮捕行动。
至于“爆大镬”这个词,拜问了谷歌大神一下,“大镬”指的是很“糟糕“、很“够力了”﹔而爆大镬泛指告密的行为,稍有贬意,比如“笃爆”姐姐偷用妈妈化妆品的“大镬”。
身分绝对保密
第二:只有相关的查案官知道你是谁。
与相熟的警官确认了,情报者的身分绝对会保密,只有查案官知道你的身分。在提供情报过程中,警方会向提供情报者录取口供,而为了确保口供的真实性及方便日后跟进,警方会要求提供情报者填写个人资料,而这些资料都是保密处理。
第三:你只需要去报案
没错,报案。前往附近的警察局,说明你要针对某某案件提供情报,值勤的警员就会先以报案程序向你登记,再进行录取口供等程序。另外提醒一下,警方日后极可能要你上庭作证,甭害怕,别抗拒,这只是一般的司法程序,不会为你带来什么“大镬”。
打击犯罪真的要从自己做起,不要抗拒为自己的安危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