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與部落客鄞義林今日達成協議,鄞義林必須從4月1日起,在接下來的5年,每月攤還100元(約300令吉),2021年4月開始則每月1000元(約3000令吉),直到他悉數支付15萬元(約45萬令吉)作為誹謗李顯龍的賠償為止。
此外,鄞義林(34歲)必須為估算賠償審訊承擔李顯龍3萬元(約9萬令吉)的律師費,而他必須在本月16日一次過付清這筆律師費。
《聯合早報》報導,鄞義林2014年5月15日在署名“The Heart Truths”的部落格中,圖文並茂發表的英文文章《你的公積金款項去了哪裡?城市豐收教會審訊的啟示》誹謗了李顯龍。
去年,高庭裁定他須賠償李顯龍10萬元(約30萬令吉)的一般損害賠償(general damages)和5萬元(約15萬令吉)的加重賠償(aggravated damages)。
李顯龍與鄞義林今天都沒有出現法庭,而是由雙方律師代表。
資料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