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柔蘇丹比粗俗手勢 男子認罪監4個月
(峇株巴轄14日訊)40歲圖形設計師向柔州蘇丹依布拉欣,比出粗俗手勢案,被告由辯護律師代讀懺悔書認罪,被地庭判處監禁4個月。
被告莫哈末阿里斯,被控於去年12月20日上午11時20分,在南北大道95公里的南下車道,遇上殿下座駕經過,竟無理對殿下比出粗俗手勢,並企圖讓車隊人員看到,牴觸刑事法典509(以特定的身體姿態蓄意侮辱民眾)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辯護律師莫哈末赫茲里在庭上為被告代讀懺悔書,指被告並非刻意做出上述脫序舉動,並已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且誠心懺悔,以及請求殿下原諒。
不良示範
莫哈末赫茲里指被告已婚且育有3名孩子,需要工作養家及被告真誠悔過,且須服食抗焦慮的藥物為由,要求法官從輕發落。
主控官兼柔州檢控組主任賽夫依德利斯說,每名柔州子民都會常遇到殿下出巡,和由皇家警衛隊護送的情況,民眾皆體諒,但被告不應為此對社會大眾,做出不良示範。
他強調,任何人比不雅手勢乃粗俗行為,無論對方是否為蘇丹殿下,被告的脫序行為讓其蒙受精神創傷。
他補充,被告並沒有醫藥報告,指須定期服用抗焦慮的藥物,所以被告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地庭法官阿祖雅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後,宣判被告監禁4個月,刑罰即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