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美芹:过分溺爱怎么教
──《中国报》甲州高级记者
近来报章及网络媒体,接二连三报导有关因为老师鞭打或不适当地处罚学生,家长闹上教育局或警局的事件,更有老师被迫登报道歉,引起关注及诸多舆论。
许多人谈论此事,都有感于在上几代,老师处罚学生是合情合理,学生被老师处罚后,绝对不敢告诉家长,否则换来的,可是家长的另一顿鞭打。
如今,老师要处罚学生,不但随时中告,还可能被视为“问题老师”,被调职或受纪律对付,令执教生涯留下阴影。
《三字经》中:“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古圣先贤说明父母与老师的职责:养要教,教要严,但发生了这么多事,老师又哪敢再严厉要求学生?
虽然“打”非一种好的教养方式,但老师们在课堂上的时间不长,要做到严格,又要赏罚分明,通常鞭打就被认为是最直接有效的处罚方式。
听一名曾在名校做过临教的前老师说,刚任教就被其他老师提醒,该校家长一般溺爱孩子,老师绝对不能鞭打学生,即使学生故意不听话及不做功课,也由对方,否则家长会因为孩子被处罚而到学校大吵大闹。
另一名老师也说,学校之前发生家长因为孩子被处罚而报警一事,之后班上同学在被老师处罚时,竟恫言若老师敢打他,将告诉家长以报警。
家长动辄报警、要求公开道歉的的错误示范,已让老师的尊严全失,也让学生不再尊师重道,这样的教育,可说是失败。
无论如何,老师的处罚方式,绝对有必要斟酌。一些老师因为太急,或是被学生激怒,一气之下极有可能下手太重,伤害了学生的心灵与身体。
难以控制自我情绪的老师,不妨学学一名资深老师所分享的:在处罚学生之前,养成深呼吸或走动数秒的习惯,让自己的情绪稍微平伏下来,如此也较可拿捏施打学生的力度,也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