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拖欠維修管理費住戶 管理層贊同加強執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對付拖欠維修管理費住戶 管理層贊同加強執法

獨家報導:黃治振
(吉隆坡14日訊)政府將加強執法對付拖欠維修和管理費的大樓住戶,組屋和公寓管理層普遍贊同,畢竟同住一屋簷的住戶本應共同承擔維修費,但也有管理層認為,過重的刑罰欠缺人性化。



康樂五樓組屋居民協會主席張金水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幾乎每所組屋和公寓都會遇到不還錢的住戶,該組屋甚至有約30%住戶從未支付1分錢維修費。

“管理費是一定要還的,否則住戶的水電將被切斷;但有部分人30多年來從沒繳付維修費,因此我當然贊成政府採取行動,因為組屋年久就需維修,應執法管制沒還錢的住戶。”

他透露,管理層也曾張貼通告要求相關住戶繳費,但都無動于衷。



此外,甲洞Casa Magna聯合管理機構前主席兼現任委員林偉祥指出,該公寓有15%住戶沒繳付維修和管理費,但由于法令去年才落實,未見是否能為管理層帶來效果。

他分析,沒有繳費的住戶是基于2個原因,一是認為管理層無能解決投訴問題而不願繳費,一是經濟不景氣而沒能力繳付每月約160令吉的管理費和設備基金(sinking fund)。

“但據觀察,大部分人都是理財不當,這本是住戶責任;但罰款和監禁刑罰太重了,不排除住戶真的面對財務困境,即使要教訓也應有人性化。”

政府在去年6月落實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后,將在今年成立一支9人的執法隊伍打先鋒,在全國加強執法,對付沒有繳交公寓維修和管理費用的住戶,罪成者可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林偉祥:約談住戶分期攤還

林偉祥說,該公寓管理層做法是與相關住戶約談,並協商分期攤還,住戶一般都會曉以大義履行責任;若冥頑不靈,則移交給仲裁庭處理。

他指出,若把住戶逼得太緊,引起反彈和爭執是沒必要的;他透露,5成沒付費的住戶在協商后都會繳付有關費用。

他認為,住戶必須配合管理層,否則若每個人都不付費該怎么辦?

“但法律也有灰色地帶,遭拖欠管理費的是管理層,但住戶罰款卻歸政府,這是什么道理?雖認同意政府執法,但5000令吉罰款和監禁太重了,建議可以社會服務取代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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