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对付 还敢拖! 联管机构赞同设执法队
报导:郭贞黎
(吉隆坡14日讯)名单贴在告示板、断水、发警告信等,仍无法让一些顽固居民缴付管理费,让不少组屋、公寓联合管理机构(JMB)与居民因管理费一事争执不断,因此赞成政府成立执法队伍对付拖欠管理费者。
据《中国报》了解,在雪隆一带有些公寓、组屋因管理费一事,导致联合管理机构和居民之间发生不少争执、纠纷,甚至闹上警局。
消息说,在雪隆一带公共管式公寓发生欠管理费的个案并不多,大部分都是以中低价为主的组屋、公寓单位等为主,所需要缴付的管理费介于30令吉至百余令吉。
一些组屋、公寓联合管理机构接受电访时皆赞成政府成立执法队伍,对付一些高楼居民拖欠管理费、维修费的问题,并认为将能带来更实际的效果。
法令条文早已存在
他们重申,法令条文早已存在,包括2013年多层管理法令(757法令),但该法令条令迄今未曾真正执法过,也未有拖欠钜额管理费的居民受到对付。
对于拖欠管理费的巴仙手率,各组屋、公寓的情况各异,一些组屋、公寓可能只有半数单位按月缴付管费,也让一些联合管理机构面对入不敷出,所收取管理费不够维持等的情况。
他们说,有些居民是随着移入后就未曾缴付过管理费,有者是在受到催促后,才会先缴付1、2个月之后又继续拖欠管理费,以致拖欠的数额就好像雪球般越滚越大。
一些联合管理机构在有选择的情况下,都不会采取强硬的态度处理拖欠管理费问题。
陈钟灵:多次修法
不严加执法一切空谈
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重申,多层建筑物管理法令早已存在,但多年来都独缺真正的执行,以致由中央政所提出和推出的各项严加执法的政策只属空谈。
他说,在过去数年来,多层建筑物管理法令已曾进行修改,也有多项相关的法令条令,主要是管制多层建筑物如组屋、公寓、服务公寓和共管公寓。
他说,随着相关法令的修改,包括2013年多层管理法令(757法令),该法令条文内已清楚注明各项执法权力,也让管理更严谨。
他指出,虽已有相关条文,执法行动却未展开,尤其是一些相关部门所提出的执法建议,也常处于空谈的情况中。
他说,因管理费造成联合管理机构和居民之间发出执纠纷、争执事件,有些甚至于是已对峙多年也是无法解决。
他重申,有些居民并不是没能力缴付管理费,而是蓄意不还,包括不满联合管理机构、觉得服务不好、不信任联合管理机构、置疑账目等。
“当购屋者在购买房屋时,已知道缴付管理费是他们的责任,如果不满或不信任联合管理机构,可在每年的居协中提出,不能以拒绝缴付管理费来对抗。”
陈钟灵说,一般上,最常发生拖欠管理费的情况都是在组屋或公寓单位,有者甚至于一半单位都没有按月缴付管理费,以致拖欠数千令吉不等的管理费。
他说,一些公寓和组屋面对拖欠管理费问题是长期性问题,即使撤换管理层,但同样的问题还是会发生。
仅一半单位缴付
★LC700组屋公共管理协会主席童德忠
一直面对居民拖欠管理费不还的问题,让我们相当头痛。
这里共有700个单位,在过去多年来,管理费是维持在每个月40令吉,直去年10月份才调整至61令吉60仙。
根据纪录,每个月只有一半单位缴付管理费,其余单位则拖欠管理费没有还,有者拖欠了2000、3000令吉的管理费。
曾用断水方法对付拖欠的居民,却有不少顽固居民不理,有些还擅自衔接水管。
当我们向居民追讨管理费时,一些拖欠管理费的居民常会大吵大闹,他们不愿意缴付管理费的理由则是认为我们管理的不好等。
由于有一半的单位拖欠管理费,严重影响管理工作,所收到的管理费也不够维持。
相信如果当局成立执法队伍,严法对付拖欠管理费的居民,将协助到我们处理问题。
好言相劝没作用
★安柯利组屋联合管理机构(JMB)负责人卡林
2004年迁入组屋居民,单位全数是173个,每月的管理费只有30令吉,这也包括地税和保险在内。
虽然每月的管理费相当便宜,但也有近一半的单位拖欠,有者甚至于是从2004年搬入迄今都没有缴付过,有者拖欠了2840令吉。
我们也是义务执行管理工作,也曾好言相劝,也把拖欠管理费的名单张贴在告示板,但作用不大。
我们也曾上过课程,也知道2013年多层管理法令(757法令)拥有不少管制拖欠管理费的条文,但因为缺乏执法行动,也让一些拖欠管理费的居民毫无顾忌。
虽是联合管理机构,但没执法的权力,不能够对拖欠管理费的居民采取太过强硬的行动,一些居民也不把我们放在眼里。
希望房屋部和地方政府能根据该法令条文采取行动,让组屋、公寓的管理费问题能尽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