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對付 還敢拖! 聯管機構贊同設執法隊

報導:郭貞黎

(吉隆坡14日訊)名單貼在告示板、斷水、發警告信等,仍無法讓一些頑固居民繳付管理費,讓不少組屋、公寓聯合管理機構(JMB)與居民因管理費一事爭執不斷,因此贊成政府成立執法隊伍對付拖欠管理費者。

據《中國報》瞭解,在雪隆一帶有些公寓、組屋因管理費一事,導致聯合管理機構和居民之間發生不少爭執、糾紛,甚至鬧上警局。

消息說,在雪隆一帶公共管式公寓發生欠管理費的個案並不多,大部分都是以中低價為主的組屋、公寓單位等為主,所需要繳付的管理費介于30令吉至百余令吉。

一些組屋、公寓聯合管理機構接受電訪時皆贊成政府成立執法隊伍,對付一些高樓居民拖欠管理費、維修費的問題,並認為將能帶來更實際的效果。

法令條文早已存在

他們重申,法令條文早已存在,包括2013年多層管理法令(757法令),但該法令條令迄今未曾真正執法過,也未有拖欠鉅額管理費的居民受到對付。

對于拖欠管理費的巴仙手率,各組屋、公寓的情況各異,一些組屋、公寓可能只有半數單位按月繳付管費,也讓一些聯合管理機構面對入不敷出,所收取管理費不夠維持等的情況。

他們說,有些居民是隨著移入后就未曾繳付過管理費,有者是在受到催促后,才會先繳付1、2個月之后又繼續拖欠管理費,以致拖欠的數額就好像雪球般越滾越大。

一些聯合管理機構在有選擇的情況下,都不會採取強硬的態度處理拖欠管理費問題。

陳鐘靈:多次修法

不嚴加執法一切空談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鐘靈重申,多層建築物管理法令早已存在,但多年來都獨缺真正的執行,以致由中央政所提出和推出的各項嚴加執法的政策只屬空談。

他說,在過去數年來,多層建築物管理法令已曾進行修改,也有多項相關的法令條令,主要是管制多層建築物如組屋、公寓、服務公寓和共管公寓。

他說,隨著相關法令的修改,包括2013年多層管理法令(757法令),該法令條文內已清楚註明各項執法權力,也讓管理更嚴謹。

他指出,雖已有相關條文,執法行動卻未展開,尤其是一些相關部門所提出的執法建議,也常處于空談的情況中。

他說,因管理費造成聯合管理機構和居民之間發出執糾紛、爭執事件,有些甚至于是已對峙多年也是無法解決。

他重申,有些居民並不是沒能力繳付管理費,而是蓄意不還,包括不滿聯合管理機構、覺得服務不好、不信任聯合管理機構、置疑賬目等。

“當購屋者在購買房屋時,已知道繳付管理費是他們的責任,如果不滿或不信任聯合管理機構,可在每年的居協中提出,不能以拒絕繳付管理費來對抗。”

陳鐘靈說,一般上,最常發生拖欠管理費的情況都是在組屋或公寓單位,有者甚至于一半單位都沒有按月繳付管理費,以致拖欠數千令吉不等的管理費。

他說,一些公寓和組屋面對拖欠管理費問題是長期性問題,即使撤換管理層,但同樣的問題還是會發生。

僅一半單位繳付

★LC700組屋公共管理協會主席童德忠

一直面對居民拖欠管理費不還的問題,讓我們相當頭痛。

這裡共有700個單位,在過去多年來,管理費是維持在每個月40令吉,直去年10月份才調整至61令吉60仙。

根據紀錄,每個月只有一半單位繳付管理費,其余單位則拖欠管理費沒有還,有者拖欠了2000、3000令吉的管理費。

曾用斷水方法對付拖欠的居民,卻有不少頑固居民不理,有些還擅自銜接水管。

當我們向居民追討管理費時,一些拖欠管理費的居民常會大吵大鬧,他們不願意繳付管理費的理由則是認為我們管理的不好等。

由于有一半的單位拖欠管理費,嚴重影響管理工作,所收到的管理費也不夠維持。

相信如果當局成立執法隊伍,嚴法對付拖欠管理費的居民,將協助到我們處理問題。

好言相勸沒作用

★安柯利組屋聯合管理機構(JMB)負責人卡林

2004年遷入組屋居民,單位全數是173個,每月的管理費只有30令吉,這也包括地稅和保險在內。

雖然每月的管理費相當便宜,但也有近一半的單位拖欠,有者甚至于是從2004年搬入迄今都沒有繳付過,有者拖欠了2840令吉。

我們也是義務執行管理工作,也曾好言相勸,也把拖欠管理費的名單張貼在告示板,但作用不大。

我們也曾上過課程,也知道2013年多層管理法令(757法令)擁有不少管制拖欠管理費的條文,但因為缺乏執法行動,也讓一些拖欠管理費的居民毫無顧忌。

雖是聯合管理機構,但沒執法的權力,不能夠對拖欠管理費的居民採取太過強硬的行動,一些居民也不把我們放在眼裡。

希望房屋部和地方政府能根據該法令條文採取行動,讓組屋、公寓的管理費問題能儘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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