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 E表格须电子报税
(吉隆坡14日讯)经商者注意啦!2016税年开始生效,意即在2017年提交的最新条例,所有雇主E表格的都必须通过电子报税。
据悉,共有6万5392名未在2014年估税年提呈E表格报税的公司及非公司雇主,将遭内陆税收局(IRB)采取行动对付。
在所得税法令第120(1)(b)条文下,雇主如果没有呈报E表格,将被罚款200令吉至不超过2万令吉、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YYC咨询透露,雇主今年仍可亲自提交2015年估税年的E表格。然而在2017年提交的最新条例就必须通过电子报税。
在提呈E表格时,雇主必须提供两项资讯,即雇主资料和雇员资料。
雇员资料方面,只需提交年收入超过3万4000令吉,或一个月收入超过2800令吉的雇员资料(包括花红,但不包括前几年拖欠的薪酬);如果没有聘请员工,雇主只需在员工资料的A部分填上“0”即可(详情见表)。
同时,该E表格其实也是供税收局对照旗下雇员的报税资料的管道,所以E表格内的员工薪酬资料,和员工收到的EA表格必须是吻合的。
为了提高雇主对E表格的了解,YYC咨询今日(14日)在6间分行同步举办开放咨询日,并且获得热烈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