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 E表格須電子報稅
(吉隆坡14日訊)經商者注意啦!2016稅年開始生效,意即在2017年提交的最新條例,所有僱主E表格的都必須通過電子報稅。
據悉,共有6萬5392名未在2014年估稅年提呈E表格報稅的公司及非公司僱主,將遭內陸稅收局(IRB)採取行動對付。
在所得稅法令第120(1)(b)條文下,僱主如果沒有呈報E表格,將被罰款200令吉至不超過2萬令吉、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根據YYC咨詢透露,僱主今年仍可親自提交2015年估稅年的E表格。然而在2017年提交的最新條例就必須通過電子報稅。
在提呈E表格時,僱主必須提供兩項資訊,即僱主資料和雇員資料。
雇員資料方面,只需提交年收入超過3萬4000令吉,或一個月收入超過2800令吉的雇員資料(包括花紅,但不包括前幾年拖欠的薪酬);如果沒有聘請員工,僱主只需在員工資料的A部分填上“0”即可(詳情見表)。
同時,該E表格其實也是供稅收局對照旗下雇員的報稅資料的管道,所以E表格內的員工薪酬資料,和員工收到的EA表格必須是吻合的。
為了提高僱主對E表格的了解,YYC咨詢今日(14日)在6間分行同步舉辦開放咨詢日,並且獲得熱烈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