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乱册封颁勋衔 拟法案呈马来统治者
(吉隆坡15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政府目前在草拟全新和全面的法案,以监管非法册封、受封和佩戴勋衔的事宜。
她说,有关法案晋入拟定罪名、刑罚等,并在今年2月16日,首次提呈至马来统治者理事会。
她补充,修改后的法案,将会再度提呈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寻求认同后,即可提呈国会通过。
若罪成判监罚款
“民众受促不要涉及任何售卖册封勋衔事宜,有疑问可向相关单位咨询。”
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中,如是回答回答巫统斯迪亚旺沙区国会议员阿末弗兹的提问。
她指出,截至目前,我国仅是承认国家元首、联邦直辖区日、各州苏丹和元首,以及国家领袖所颁发的勋衔,其余皆是非法的。
她说,尽管目前可援引刑事法典416条文(冒充欺骗)和419条文(欺骗和假冒)下提控涉嫌非法册封和受封的人士,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以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过,据她了解,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人士在上述法令下被控。
针对伊斯兰党哥打峇鲁区国会议员拿督达基尤丁附加提问时,提问有关谁有权撤回(tarik balik)勋衔时,阿莎丽娜说,只有册封者有权撤回,已颁发的勋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