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亂冊封頒勳銜 擬法案呈馬來統治者
(吉隆坡15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說,政府目前在草擬全新和全面的法案,以監管非法冊封、受封和佩戴勳銜的事宜。
她說,有關法案晉入擬定罪名、刑罰等,並在今年2月16日,首次提呈至馬來統治者理事會。
她補充,修改後的法案,將會再度提呈馬來統治者理事會尋求認同後,即可提呈國會通過。
若罪成判監罰款
“民眾受促不要涉及任何售賣冊封勳銜事宜,有疑問可向相關單位咨詢。”
阿莎麗娜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中,如是回答回答巫統斯迪亞旺沙區國會議員阿末弗茲的提問。
她指出,截至目前,我國僅是承認國家元首、聯邦直轄區日、各州蘇丹和元首,以及國家領袖所頒發的勳銜,其餘皆是非法的。
她說,儘管目前可援引刑事法典416條文(冒充欺騙)和419條文(欺騙和假冒)下提控涉嫌非法冊封和受封的人士,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以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不過,據她了解,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人士在上述法令下被控。
針對伊斯蘭黨哥打峇魯區國會議員拿督達基尤丁附加提問時,提問有關誰有權撤回(tarik balik)勳銜時,阿莎麗娜說,只有冊封者有權撤回,已頒發的勳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