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权:保障国家主权 拟禁国外政治献金
(吉隆坡15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指出,政治献金国家咨询委员会初步议决,应该禁止来自国外的政治献金和捐款,避免外国影响我国政治,以及保障国家主权。
他说,来自企业或个人的政党和候选人个人捐款,也必须是在有条件下允许,例如这家捐款的企业不是政联公司,同时款项必须公开。
刘胜权今日发文告指出,由他主持的政治献金国家咨询委员会,周一举行第3次会议,制定一个全面且可行的议程,以改革我国的政治献金监管。
下月研讨会
他说,该委员会已针对私人对政党和各别政治人物捐款立下规定,并对下列6点作出初步决定,即外国利益捐款、企业和个人捐款、匿名捐款、其他形式或种类的捐款、刑事来源的捐款和独立银行账户核查。
他说,许多国家也有将国家财政拨作私人捐款,以资助大选竞选活动和国会及州议员的服务中心拨款用途。
他说,该委员会认为,拨款资助服务中心做法值得考虑,这可让当选的国州议员更有效服务选区。但该委员会认为,动用国家财政来资助候选人或政党竞选,则没有必要。
刘胜权说,为展望未来,该委员会正研究一些国家,例如墨西哥、加拿大、台湾、韩国和印尼的政治献金情况,以分析这些国家管理政治献金最好方法的基准,并制订属于我国的规定。
他说,该委员会也定于今年4月26日,在吉隆坡主办由本地和外国专家主讲的研讨会,分享相关课题和国际的最新发展。
他说,委员会也肯定如期在今年8月完成任务,并欢迎公众通过传真、电邮、面子书和官网向秘书处提出意见。
传真:+603-6209 2090
电邮:[email protected]
面子书:http://facebook.com/pembiayaanpolitik/
官网:http://integriti.my/politicalfinancing
政治献金国家咨询委员会初步议决
1.来自外国的政党和候选人个人捐款
应该禁止来自国外的政治献金和捐款,以避免外国影响我国政治,以及保障国家主权。
2.来自企业或个人的政党和候选人个人捐款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成立的任何个人或企业可能捐款给在下列条件下的政党和政治人物:
a.这家企业不是官联公司
b.这家公司必须是目前没有任何政府合约及特许经营权
c.所有的接收的捐款必须在14天内(在适堂法令定下)通知“控制者”,并且向民众公开。若是没有公布捐款,这类捐款的捐款人和收款人应该在反贪污法令下被提控。
委员会也议决决定,没有必要针对来自企业和个人的捐款施加任何限制。
3.匿名的政党和候选人个人捐款:
被允许的匿名捐款总数不得超过1000令吉。这是特别用于通过互联同过账的捐款项目。
4.其他形式或种类的捐款:
除非提前向在法律下规定细节的“控制者”申报,否认这种捐款是不被许的。
5.任何来自刑事来源的捐款:
所有来自刑事来源的捐款,无论是什么刑式都是严厉禁止的。
6.独立的银行账户:
政治献金必须存放在独立的银行账户,在必要情况下,所有收支由“控制者”委任的独立审计师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