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勝權:保障國家主權 擬禁國外政治獻金
(吉隆坡15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勝權指出,政治獻金國家咨詢委員會初步議決,應該禁止來自國外的政治獻金和捐款,避免外國影響我國政治,以及保障國家主權。
他說,來自企業或個人的政黨和候選人個人捐款,也必須是在有條件下允許,例如這家捐款的企業不是政聯公司,同時款項必須公開。
劉勝權今日發文告指出,由他主持的政治獻金國家咨詢委員會,週一舉行第3次會議,制定一個全面且可行的議程,以改革我國的政治獻金監管。
下月研討會
他說,該委員會已針對私人對政黨和各別政治人物捐款立下規定,並對下列6點作出初步決定,即外國利益捐款、企業和個人捐款、匿名捐款、其他形式或種類的捐款、刑事來源的捐款和獨立銀行賬戶核查。
他說,許多國家也有將國家財政撥作私人捐款,以資助大選競選活動和國會及州議員的服務中心撥款用途。
他說,該委員會認為,撥款資助服務中心做法值得考慮,這可讓當選的國州議員更有效服務選區。但該委員會認為,動用國家財政來資助候選人或政黨競選,則沒有必要。
劉勝權說,為展望未來,該委員會正研究一些國家,例如墨西哥、加拿大、台灣、韓國和印尼的政治獻金情況,以分析這些國家管理政治獻金最好方法的基準,並制訂屬于我國的規定。
他說,該委員會也定于今年4月26日,在吉隆坡主辦由本地和外國專家主講的研討會,分享相關課題和國際的最新發展。
他說,委員會也肯定如期在今年8月完成任務,並歡迎公眾通過傳真、電郵、面子書和官網向秘書處提出意見。
傳真:+603-6209 2090
電郵:[email protected]
面子書:http://facebook.com/pembiayaanpolitik/
官網:http://integriti.my/politicalfinancing
政治獻金國家咨詢委員會初步議決
1.來自外國的政黨和候選人個人捐款
應該禁止來自國外的政治獻金和捐款,以避免外國影響我國政治,以及保障國家主權。
2.來自企業或個人的政黨和候選人個人捐款
根據馬來西亞法律成立的任何個人或企業可能捐款給在下列條件下的政黨和政治人物:
a.這家企業不是官聯公司
b.這家公司必須是目前沒有任何政府合約及特許經營權
c.所有的接收的捐款必須在14天內(在適堂法令定下)通知“控制者”,並且向民眾公開。若是沒有公佈捐款,這類捐款的捐款人和收款人應該在反貪污法令下被提控。
委員會也議決決定,沒有必要針對來自企業和個人的捐款施加任何限制。
3.匿名的政黨和候選人個人捐款:
被允許的匿名捐款總數不得超過1000令吉。這是特別用于通過互聯同過賬的捐款項目。
4.其他形式或種類的捐款:
除非提前向在法律下規定細節的“控制者”申報,否認這種捐款是不被許的。
5.任何來自刑事來源的捐款:
所有來自刑事來源的捐款,無論是什么刑式都是嚴厲禁止的。
6.獨立的銀行賬戶:
政治獻金必須存放在獨立的銀行賬戶,在必要情況下,所有收支由“控制者”委任的獨立審計師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