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尿 剝光豬 電線毆打 5扣留犯爆酷刑逼供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喝尿 剝光豬 電線毆打 5扣留犯爆酷刑逼供

利西古馬拉(坐者左2)已針對遭受不人道對待報案,左起為西溫、娜麗妮及沙西迪溫。
利西古馬拉(坐者左2)已針對遭受不人道對待報案,左起為西溫、娜麗妮及沙西迪溫。

(吉隆坡15日訊)遭警方以涉嫌搶劫案扣留長達80天後獲釋的羅厘司機,申訴飽受不人道對待和殘酷拷打招供,甚至以“巡迴”(roadshow)方式被押送到14個警局接受調查及延扣。



投訴者利西古馬拉(31歲)今日通過大馬人民之聲召開記者,申訴與同期被扣留的另4名友人和胞弟,同樣被虐打,其中1人耳朵被掌摑52次後受傷出現聽障,另1人則被歐打致左眼視覺模糊。

他說,警方施予“酷刑”,包括用電纜毆打他的腳板至脫皮、掌摑臉部及腳踏手指,要他喝“煙蒂水”、喝尿、剝光衣服裸體和跳舞。

“我們被扣留在骯髒、臭氣沖天及密不通風的扣留室,造成呼吸困難和飽受蚊蟲叮咬,也被迫吃發臭食物和喝水喉水,甚至禁止換衣服或穿衣服。”



利西古馬拉指出,他於今年2月28日獲釋,但迄今警方沒有告訴他獲釋理由,也未說明其所涉嫌的搶劫案調查進展。

“另5人尚在2015年防範罪案(修正與延伸)法令(POCA)下,延扣21天。”

他說,去年12月11日凌晨4時30分,他與4名友人及弟弟哥利斯姆迪(23歲,修道路員工),在霹靂打巴一個花園的胞兄友人家門前,遭警方扣留。

他指出,警方以涉嫌搶劫案扣留他們助查,在扣留期間,他與友人被押送到加影、巴生南區、汝萊、雙溪毛糯、霹靂及莎阿南等14個警局調查,並向法庭申請延扣。

律師:打扣留者嚴重濫權

利西古馬拉辯護律師沙西迪溫指出,警方不人道對待扣留者的行為已嚴重濫權及違反人權,並指稱警方若有確鑿證據,就提控當事人上庭,並非一直延扣。

他在記者會上說,警方以當事人涉嫌搶劫案扣留調查,卻在扣留期間對當事人及友人動用暴力,即使當事人受傷要求到醫院治療也不獲准。

他說,如果警方掌握充足證據,應把當事人控上庭,並非一直不斷向法庭申請延扣至80天後,在沒有給予任何理由下釋放當事人。

“另5名扣留者被扣留80天後,目前還在防範罪案(修正與延伸)法令下被扣留21天;他們皆不是涉及恐怖主義活動的人士,卻在此條文被扣查。”

利西古馬拉指出,警方甚至迫使當事人,招供在扣留期間發生的犯罪案。

人民之聲斥警濫權

人民之聲秘書娜麗妮說,扣留者遭歐打事件頻頻發生,顯示警方不專業和濫權,人民之聲將與當事人討論後,才決定是否起訴警方討公道。

人民之聲執行董事西溫也提及,日前他代表人民之聲出席在日內瓦舉行的人權大會時,在大會上講述我國人權情況,及扣留者在扣留期間遭受不人道對待事項。

他說,警方施用暴力迫使扣留者招供方式,不專業及不合時宜。

利西古馬拉說,警方惡意扣留他們,對扣留者施予精神和肢體暴力行為,嚴重違反人權及濫權。

他挑戰警方,若有確鑿證據應把他們提控上庭,而非扣留他們80天以迫使招供。

“這80天是我人生中最糟糕的日子,我被禁止見律師以致失去爭取公正及自由,也遭警方不人道對待和強迫招供,包括招認扣留期間的犯罪案件。”

已獲釋放及尚在扣留的扣留者名單

1. 利西古馬拉(31歲,羅厘司機,已獲釋放)
2. 哥利斯姆迪(23歲,修道路工人,扣留中)
3. 山迪古馬納溫登(24歲,羅厘助理,扣留中)
4. 蘇德山姆達尼(29歲,扣留中)
5. 澤甘瑟華拉惹(36歲,產業代理,扣留中)
6. 迪納甘蘭(28歲,油棕採摘工人,扣留中)

投訴者投訴在扣留期間遭警方各種暴力對待

1. 2015年12月11日扣留首天,被警方嚴重毆打,包括踢臉、用腳踩踏已上銬的手、使用電線毆打、把手指放在桌上,手指下放筆,再用腳踩踏手指。

2. 用鞋子打頭部、用電線毆打腳板受傷,再被令用受傷腳板跳動、使用膠管毆打腳、遭粗言穢語辱罵及身體倒立。

3. 1名扣留者被掌摑臉52次後受傷耳朵,出現聽障情況;另1人則被毆打致左眼受傷而視覺模糊。

4. 喝“煙蒂水”、喝尿、剝光衣服裸體和跳舞;

5. 扣留在骯髒、臭氣沖天及密不通風的扣留室,造成呼吸困難和飽受蚊蟲叮咬、吃發臭食物和喝水喉水、不允准更換衣服或穿衣服、在扣留室內未獲提供醫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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