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疏忽致死男子 非籍学生监2年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承认疏忽致死男子 非籍学生监2年

被告被警方从法庭扣留室带离时,以白布遮头。
被告被警方从法庭扣留室带离时,以白布遮头。

独家报导:郑庆励
(芙蓉15日讯)坦桑尼亚籍留学生与苏丹籍留学生发生争执后,以酒瓶狂殴其头部致死,今日在疏忽致死条文下,被判监禁2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艾伦约翰嘉亚于2013年11月2日被扣,至今已是2年4个月13天,尽管今日罪名成立,但也因刑期届满而获当庭释放。

被告原本面对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但芙蓉高庭通译员今日念出交替控状的刑事法典第304A(疏忽致死)条文后,俯首认罪。

交替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10月26日,凌晨3时30分至凌晨4时,在汝来新城机场运动中心前,慌乱中致死男子阿拉阿丁,牴触刑事法典第304A(疏忽致死)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辩护律师万依迪阿敏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现年26岁,在汝来大学求学,为家中长子,尚有5名弟妹。被告涉案后,已严重影响其前途,而且被告并无前科。

他希望法官轻判,刑期从被捕日算起,而且免于罚款。

主控官娜拉多拉副检察司指出,此案涉及人命,就算被告认罪,但为了公众利益着想,希望法官重判,即2年刑罚。

法官拿督威拉卡马鲁丁聆听双方陈词后,认为被告的案件涉及人命,考量所有证据和证词后,宣判被告监禁两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死者遭钝物击头致死

案情显示,死者与另一名友人前往案发现场的7-11便利店,购买物品,被告随后出现,并不断以粗言辱骂死者,并强扯死者衣服。

死者友人当时曾要求被告好好商量,被告却指示其友人走出便利店。

两名便利店员工目睹整个争执情况,当他们步出便利店后,其中一名员工听到喊叫声,而走出店外察看,发现被告对死者拳打脚踢。被告随后从一名男子手中抢走酒瓶,并以酒瓶狂打死者头部。

死者遭受一顿痛打后,在友人陪同下逃到附近大学,并藏匿在草丛长达30分钟。

不断呕吐晕倒

死者友人随后带死者返回宿舍,但死者途中不断呕吐及晕倒,死者随后被送往芙蓉端姑惹化医院,接受治疗。

死者在医院接受治疗4天后,于2013年10月30日伤重不治。

警方于2013年11月2日上午10时逮捕被告助查,根据解剖报告,死者遭钝物击打头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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