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疏忽致死男子 非籍學生監2年
獨家報導:鄭慶勵
(芙蓉15日訊)坦桑尼亞籍留學生與蘇丹籍留學生發生爭執後,以酒瓶狂毆其頭部致死,今日在疏忽致死條文下,被判監禁2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艾倫約翰嘉亞於2013年11月2日被扣,至今已是2年4個月13天,儘管今日罪名成立,但也因刑期屆滿而獲當庭釋放。
被告原本面對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但芙蓉高庭通譯員今日念出交替控狀的刑事法典第304A(疏忽致死)條文後,俯首認罪。
交替控狀指被告於2013年10月26日,凌晨3時30分至凌晨4時,在汝來新城機場運動中心前,慌亂中致死男子阿拉阿丁,牴觸刑事法典第304A(疏忽致死)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辯護律師萬依迪阿敏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現年26歲,在汝來大學求學,為家中長子,尚有5名弟妹。被告涉案後,已嚴重影響其前途,而且被告並無前科。
他希望法官輕判,刑期從被捕日算起,而且免於罰款。
主控官娜拉多拉副檢察司指出,此案涉及人命,就算被告認罪,但為了公眾利益著想,希望法官重判,即2年刑罰。
法官拿督威拉卡馬魯丁聆聽雙方陳詞後,認為被告的案件涉及人命,考量所有證據和證詞後,宣判被告監禁兩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死者遭鈍物擊頭致死
案情顯示,死者與另一名友人前往案發現場的7-11便利店,購買物品,被告隨後出現,並不斷以粗言辱罵死者,並強扯死者衣服。
死者友人當時曾要求被告好好商量,被告卻指示其友人走出便利店。
兩名便利店員工目睹整個爭執情況,當他們步出便利店後,其中一名員工聽到喊叫聲,而走出店外察看,發現被告對死者拳打腳踢。被告隨後從一名男子手中搶走酒瓶,並以酒瓶狂打死者頭部。
死者遭受一頓痛打後,在友人陪同下逃到附近大學,並藏匿在草叢長達30分鐘。
不斷嘔吐暈倒
死者友人隨後帶死者返回宿舍,但死者途中不斷嘔吐及暈倒,死者隨後被送往芙蓉端姑惹化醫院,接受治療。
死者在醫院接受治療4天後,於2013年10月30日傷重不治。
警方於2013年11月2日上午10時逮捕被告助查,根據解剖報告,死者遭鈍物擊打頭部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