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地:真醫生假文青──回望神話(下篇)

因此散文真實性的要求,只能來自作者的自律。對他者作品真實性的要求和探知,如文學獎主辦單位向作者求證他的隱私,其實極易產生現實和法律上的紛爭。文學獎評審若只注目在散文此一文體真實性之維護,易陷自己于不義,特別當參賽者書寫題材涉及個人隱私時,文學獎評審只能相信作者所寫是真實的,別無他途。若散文此一文體必須真實,則要考慮文本以外的事,文學獎的散文組又以單篇匿名方式評選,根本是互相矛盾,不如廢除,或改變評選方式,免得再陷參賽者和評審于不義。

以上關于主辦單位可否向作者求證個人隱私,進一步就道德層面來看,若主辦單位得到作者的個資,如“神話事件”裡主辦單位打電話去得到作者的回答,不管這答案是什麼,都應該是要被保護的,除非主辦單位得到作者同意,公開此資訊,相關工作人員包括文學獎評審,都有保護此資訊之義務。

所以簡而言之,鍾怡雯在這件事的道德瑕疵有二,一是作為文學獎評審,她不應將作者對主辦單位的回答當題材來書寫,因她的敘述讓讀者可以識別當事者,這已構成對當事者隱私的侵犯。二是若散文是真實的文體,鍾怡雯公開影射他人在散文裡說謊,當然要有明確證據,如病歷和血液報告,沒有證據而指控他人說謊,妨害他人名譽,當然是不道德的。而〈聯副〉編輯在〈神話不再〉一文刊出前,沒意識到鍾怡雯道德倫理上的錯誤(以及其文內,對愛滋病種種錯誤認知),當然也有責任。

病歷和血液報告,在不侵犯個資情況下沒有辦法拿到,一般情況下,我們都不會公開指控他人說謊說,他有/沒有什麼病,除了政治相關如大選的時候。

權力使人愚蠢,不幸文學獎正是競逐權力的場合。而文學場域裡的權力爭奪廝殺和批判,並沒有比現實裡更溫柔敦厚,這才是文學的神話不再吧!

事情發生至今三年多,文學獎主辦單位,《聯合報》副刊,乃至鍾怡雯,都沒有就此事做一公開說明或致歉,這恐怕都不是宇文正筆下的“有誤解,就面對”。鍾怡雯最后丟下一篇短文〈誠信〉說無須多談就沒下文,對自己〈神話不再〉一文內對愛滋病認知的種種謬誤隻字不提。

或許我真正在意的,是馬華文壇對此事的集體沉默,(只有廖宏強寫過一篇〈文學的包容〉,雖然其文有些觀點我並不認同,黃錦樹和唐捐論戰的是散文虛實,並沒有直接談到此事)。沉默可以是因為沒有意見、沒有想法、沒有論述,不關我事,不要得罪,而沉默者包括鍾怡雯文中提到的“大馬詩人、媒體主任、同志作家”,除非她說謊。

重點當然不是把這些人抓出來,只是反思,每當發生了什麼不好或有爭議之事,我們的處理方式似乎還是停留在息事寧人,把一切掃進黑暗裡,從不試著把事情談開,談得徹底,好像對當事人反而更不好。

只是時間過去,不代表傷口就會瘉合。

處理得不好,時間久了傷口也可能會發炎感染潰爛,變得更痛,更醜陋。

林韋地在新加坡當醫生、“草根書室”董事,曾獲花蹤文學獎、大馬中文部落格祭最佳藝文部落格獎。出版文集《在第一本書之前》、《不可一世》、《于是》、《兩醫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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