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鼓吹恐怖活動 2男子監3年半
(吉隆坡16日訊)2名涉嫌支持和鼓吹“伊斯蘭國”IS恐怖活動的男子,今日在高庭被判罪名成立,坐牢3年6個月。
這兩名被告分別是阿米法迪哈(24歲,無業)及哈菲茲查里(29歲,冷氣維修員);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兩人分別在2012年4月6日和2014年4月28日被逮捕。
他們在2014年5月23日被控上太平推事庭,隨后案件移交給吉隆坡高庭審理;他們在2014年6月20日否認有罪。
控狀指阿米法迪哈在2014年4月4日和6日,早上10時和中午12時30分,鼓吹“伊斯蘭國”恐怖活動,因而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下被控。
哈菲茲查里則是設立一個支持“伊斯蘭國”的WhatsApp群組,而在刑事法典第130G(a)條文下被控。
承審法官阿都卡林在兩人認罪后,判處他們個別坐牢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