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持有信用卡(credit card)或轉賬卡(debit card)的人士,從2017年7月1日起,不能再以簽名方式付款,而是以6位數密碼進行交易。
根據國內各大銀行網站的通知顯示,此舉是為提高財務保障,和降低信用卡欺詐案的發生,根據國家銀行的條例,從上述日期起,大馬所有發卡銀行及金融機構,信用卡等客戶都必須使用上述統一標準。
“客戶須輸入個人密碼核實身分,而不能再像之前一樣,只需簽名便可完成交易。”
儘管限期是明年7月1日,但國內多家銀行如馬銀行等,已開始陸續教導持卡者如何使用密碼進行交易,並提早實行上述措施。
已開始發出通知的銀行也包括大馬銀行、豐隆銀行及大眾銀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