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結婚前擬定遺囑,日前突然逝世,倘若遺囑上沒有妻子名字是否意味不獲得任何遺產分配?
⊙居住在吉隆坡多年的中國籍王女士指出,她與丈夫相識14年,于5年前才正式註冊婚姻成為合法夫婦。
她說,不久前,丈夫突然逝世,丈夫和前妻育有兩名兒女,目前已是超過30歲的成人,丈夫的公司是由孩子打理。
她記得在和丈夫結婚前,已立遺囑分配財產,婚后沒有做出任何的更改。
她說,由于和丈夫兒女關係普通,平時沒有太多交流,所以現階段是否要求孩子查閱遺產分配呢?若遺產分配文件沒有名字應怎么做?
她試問畢竟是合法妻子身分,是否獲分配丈夫留下現金存款呢?
★麥嘉強律師
一般上,當事人丈夫在生前已經立遺囑,逝世后委託律師就會向法庭做出遺囑的分配事宜的申請。
若遺囑內沒有事主名字,自然不獲得任何分配,一切仍是依據丈夫結婚前立遺囑分配處理,包括分配給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
當然,事主若能證實丈夫是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立遺囑,就另當別論,事主有權利向丈夫兒女查詢遺囑內容,倘若對方拒絕的話,恐怕就要委託律師採取正式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