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不能再談26億獻金

(吉隆坡16日訊)隨著律師公會針對26億令吉政治獻金,本月14日入稟高庭,檢討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不提控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所採取的聯邦憲法145(3)條文行使職權后,國會已無法再辯論有關課題。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今日發文告說,根據議會常規23(1)(g),已清楚闡明任何已在法庭審理案件,都不可談論,以避免“未審先判”(sub-judice)的問題。

她還說,對于涉及誠信的問題,如26億令吉政治獻金和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課題,政府承諾都會給予解答。

另外,行動黨蒲種國會議員哥賓星聲稱,阿莎麗娜已越權,因根據議會常規36(2)闡明,如果議長認為會破壞到案件涉及者的利益,國會議員是不能提出任何進入法庭審訊程序的事務。

他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說,阿莎麗娜應尊重議長的權力。

“這只是司法檢討,所以國會議員仍然可在議會內,提出26億令吉政治獻金課題,因權限在于議長去判斷,是否適合繼續辯論這課題。”

查基:屬“終結”

總檢察長決定不容置疑

(吉隆坡16日訊)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丹斯里查基阿茲米認為,總檢察長對案件的決定屬于“最終決定”,任何一方都不能質疑或挑戰。

查基在文告中指出,聯邦憲法賦予總檢察長職位這個權力。

“總檢察長在憲法下行使其最高權力,他作出的任何決定屬于‘最終決定’,不容任何一方挑戰,包括法庭。”

針對律師公會里建議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辭職一事,查基以不評論律師公會具有政治議程的建議,婉拒回應。

他說,有報導指律師公會準備在常年代表大會上,動議辯論要求阿班迪辭職。

報導指有關動議,也要求律政司代替副檢察司,處理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可能涉及“26億令吉捐款”和“SRC國際有限公司”的案件。

律師公會指出,為了國家利益及恢復人民與法治主權的印象信心,尤其是公正行政處理罪案方面,基于此,阿班迪應該立刻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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