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第一关 EA表格,你看懂了吗?
独家报导:邱佩勋
(吉隆坡16日讯)每年这个时候,很多打工族已收到公司发出的EA表格,可开始呈报个人所得税了。不过,对于这张注明过去一年薪酬与福利的收入结单,你看明白了吗?
这张广被称作“EA表格”的就业薪酬结单,内陆税收局称为C.P.8A表格(Form C.P.8A),是每年雇主必须为员工准备的薪酬清单,列明员工过去一年的可征税与免税收入或福利、每月预扣税金(PCB)、雇员公积金等金额,供受薪族报税用途。
雇主准备的EA表格必须以当局规定的格式为准,换言之,不管在哪家公司打工,EA表格的格式不变,只有薪酬项目、金额等有所不同。
EA表格从A至G,共分7个类别。
要注意的是,填在B和C部分的收入都属于可征税收入,两者加起来的总额,就是员工得填入BE表格“B1”(法定就业收入)一栏的金额。
员工应确认EA表格内的这两栏应征税收入金额准确无误,没有多加也没有少加,才不会报错税。
免税津贴有哪些?
根据税收局最新指南,以下8项由雇主提供给员工的免税津贴/额外现金奖赏/礼物/福利总额,必须注明在EA表格的G部分。不过,这些豁免不适用于独资经商者、合伙生意的伙伴,及在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员工。
1. 员工执行公务的交通津贴,包括汽油卡、汽油津贴、交通或出差津贴,或大道收费:每年6000令吉免税
*注:若员工获得的津贴超过6000令吉,可根据实际支出再扣除,但一定要保存收据7年以供查税用途。
2. 托儿津贴(到12岁):限2400令吉
3. 以员工或雇主名义注册,赠予员工的固线电话、手提电话、传呼机或个人数码助理(PDA),包括注册和安装成本:各类别只限一台。
4. 以员工或雇主名义注册,认购宽频、固线电话、手提电话、传呼机或个人数码助理的每月结单,包括注册和安装成本:各类别只限一条线。
5. 额外现金奖赏(perquisites,可涉及金钱或其他奖赏形式):限2000令吉
*注:这项赏赐是针对以下3个情况:
i. 成就奖;
ii. 卓越服务奖、创新奖或生产力奖;以及
iii. 长期服务奖(为同一雇主服务超过10年以上)
6. 泊车津贴,包括雇主直接代付给泊车场业者的泊车费:限实际支出。
7. 提供给所有员工的固定膳食津贴:限实际支出
*注:为执行公务而加班、出差和其他类似职务的膳食津贴,如果是根据公司内部通告或书面指示而提供,才获准免税。
8. 房屋、教育或汽车贷款的利息津贴,如果贷款总额不超过30万令吉,雇主提供的所有贷款利息津贴皆免税。
如果贷款总额超过30万令吉,由雇主提供的贷款利息津贴,免税额必须根据以下方程式计算:
A X B ÷ C
A:员工在有关税年所承担的利息,和应付利息之间的差额;
B:有关税年的贷款本金余额或30万令吉,视何者最低;
C:有关贷款的本金合计总额。
独资经营者视为雇主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3(1A)条文,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一群个体、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合伙人或独资经营者,在这项呈报上将被视为雇主。
换言之,如果以独资经营者为例,他们不必为自己准备EA表格,如果有聘请员工,就以雇主身分呈报E表格给税收局。
根据税收局,只要聘有注册员工或有E注册号码,雇主就必须在3月31日之前提交E表格给税收局,汇报最新业务状况、雇员规模和薪酬支出等细节。
EA表格7大类别
■A部分:雇员资料
雇主会在此部分填上员工资料,包括名字、职位、职员编号、身分证号码、雇员公积金号码等。如果有关员工任职不超过一年,例如去年中才加入或离职,就会显示任职和离职的日期。
■B部分:就业收入、福利与住宿
(不包括免税津贴/额外现金奖赏(Perquisites)/礼物/福利)
此收入部分共分5项,如果薪酬配套相对简单,雇主没有提供汽车或住宿等物质福利的话,通常只有在第1项注明过去一年的4种收入。
如果薪酬配套内包括物质福利,雇主必须根据税收局的方程式来计算其价值。员工若不明白有关金额,应向雇主查证。
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3(1b)条文,公司所提供的物质福利或设施不可转换成金钱,这些是雇主提供或代付,供员工、配偶、家人等享受的福利。
1. – 薪资、工资或有薪假(包括超时工作津贴)
– 收费(包括董事费)、佣金或花红
– 小费总额、额外现金奖赏、奖金或酬金,或其他津贴
– 由雇主代员工吸纳的所得税
2.物质福利价值(Value of benefits-in kind):
(a)汽车(需注明车款细节、公司提供的日期、汽车和汽油价值、司机)
(b)水电费、电话费和其他福利
(c)家居福利(需注明相关家具、冷气机、窗帘、地毯、厨具等)
(d)家佣和园丁
(e)旅游度假福利
(f)其他(例如食物和衣物)
3. 住宿福利价值(需注明地址)
4. 未经批准的退休金、计划或社团退款
5. 失业赔偿
■C部分:退休金与其他
此栏除了注明员工的退休金,也会注明年金或其他定期付款。
■D部分:扣除总额
1. 今年已付税收局的每月预扣税金
2. CP 38扣款(即税收局向积欠税款的纳税人雇主,发出“扣除工资令”,要求从有关雇员薪资直接扣除未付的所得税;已扣除总额会显示在此。)
3. 伊斯兰援助金(Zakat,也称天课)
■E部分:获批准退休金或公积金、基金或社团的缴纳总额
此栏会注明有关公积金名字,一般是雇员公积金;及雇员已缴纳的总额。雇主部分不必注明在此。
■F部分:之前年份的延滞付款(payment in arrears)和其他付款细节
根据税收局,如果员工未能在当年获支付就业收入,并在这次报税的税年才收到付款,有关款项必须注明在此栏。例如,原本应在2014年收到的薪金,2015年才收到,这笔钱应注明在2015税年的EA表格内。
■G部分:免税津贴/额外现金奖赏/礼物/福利总额
雇主过去一年提供给员工的8种免税津贴、额外现金奖赏、礼物和福利总额,必须注明在此栏。
这笔免税津贴,与B部分的就业收入是分开的,不能重复。讲明是免税的,所以员工在报税时,不必把这笔金额填入BE表格内。
雇主支付的津贴属免税收入
除了上述8项津贴与福利,还有其他5项由雇主提供的津贴或福利(例如最普遍的医药津贴)可豁免税务,只是不必注明在EA表格内。
要注意的是,这些免税津贴或福利的大前提是“由雇主提供”,一般必须提供收据向雇主索回,也就是退款或归垫(Reimbursement)。这些免税项目也不会列在个人报税的BE表格内。
如果雇主没有提供这些福利,而是员工自己承担相关费用,那就属于个人开销,员工不能在报税时自行从就业收入中扣除这些费用。
■其他免税、但不必申报在EA表格的津贴或福利:
1.雇主提供免费或折扣的可消费产品给直属员工、配偶和未婚子女:免税额限1000令吉
*注:这些可消费的公司商品价值,是根据销售价格来计算。但如果是由同一集团下其他公司所提供,有关员工不可享有免税优惠。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新指南,凡由雇主提供的免费或折扣服务,如今都不能免税。
2.度假旅费津贴(只限有关员工和直属家人的票价成本)
– 大马境内:包括餐饮和住宿,每年旅游不超过3次;或
– 国外:每年旅游不超过1次,最高免3000令吉。
3.免税医药福利
雇主提供给员工、其配偶及孩子的医疗或牙科等免税医药福利,免税范围已扩大到生产费用和传统治疗。
所谓传统治疗,是指马来、中式和印度传统医疗法,但有关医疗师必须是卫生部认可机构的注册成员。传统治疗法的例子,包括马来传统按摩、针灸(acupuncture)、阿育吠陀(ayurvedic)印度古疗法。
但税收局强调,辅助药物和顺势疗法(Homeopathy,也称同类疗法),不在这项医疗福利的免税范围。这包括香氛治疗、反射治疗(reflexology)、水疗(spa)和泰式传统按摩在内的顺势疗法,都不在免税范围内。
这些由雇主支付的医疗费用,属于免税员工福利,员工不必报税。
4. 取代社险(SOCSO) 缴纳的外籍员工强制性保费。
5. 保障员工免于意外的集体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