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邱佩勛
(吉隆坡16日訊)每年這個時候,很多打工族已收到公司發出的EA表格,可開始呈報個人所得稅了。不過,對于這張註明過去一年薪酬與福利的收入結單,你看明白了嗎?
這張廣被稱作“EA表格”的就業薪酬結單,內陸稅收局稱為C.P.8A表格(Form C.P.8A),是每年雇主必須為員工準備的薪酬清單,列明員工過去一年的可征稅與免稅收入或福利、每月預扣稅金(PCB)、雇員公積金等金額,供受薪族報稅用途。
雇主準備的EA表格必須以當局規定的格式為準,換言之,不管在哪家公司打工,EA表格的格式不變,只有薪酬項目、金額等有所不同。
EA表格從A至G,共分7個類別。
要注意的是,填在B和C部分的收入都屬于可征稅收入,兩者加起來的總額,就是員工得填入BE表格“B1”(法定就業收入)一欄的金額。
員工應確認EA表格內的這兩欄應征稅收入金額準確無誤,沒有多加也沒有少加,才不會報錯稅。
免稅津貼有哪些?
根據稅收局最新指南,以下8項由雇主提供給員工的免稅津貼/額外現金獎賞/禮物/福利總額,必須註明在EA表格的G部分。不過,這些豁免不適用于獨資經商者、合伙生意的伙伴,及在公司擁有控制權的員工。
1. 員工執行公務的交通津貼,包括汽油卡、汽油津貼、交通或出差津貼,或大道收費:每年6000令吉免稅
*註:若員工獲得的津貼超過6000令吉,可根據實際支出再扣除,但一定要保存收據7年以供查稅用途。
2. 托兒津貼(到12歲):限2400令吉
3. 以員工或雇主名義註冊,贈予員工的固線電話、手提電話、傳呼機或個人數碼助理(PDA),包括註冊和安裝成本:各類別只限一台。
4. 以員工或雇主名義註冊,認購寬頻、固線電話、手提電話、傳呼機或個人數碼助理的每月結單,包括註冊和安裝成本:各類別只限一條線。
5. 額外現金獎賞(perquisites,可涉及金錢或其他獎賞形式):限2000令吉
*註:這項賞賜是針對以下3個情況:
i. 成就獎;
ii. 卓越服務獎、創新獎或生產力獎;以及
iii. 長期服務獎(為同一雇主服務超過10年以上)
6. 泊車津貼,包括雇主直接代付給泊車場業者的泊車費:限實際支出。
7. 提供給所有員工的固定膳食津貼:限實際支出
*註:為執行公務而加班、出差和其他類似職務的膳食津貼,如果是根據公司內部通告或書面指示而提供,才獲準免稅。
8. 房屋、教育或汽車貸款的利息津貼,如果貸款總額不超過30萬令吉,雇主提供的所有貸款利息津貼皆免稅。
如果貸款總額超過30萬令吉,由雇主提供的貸款利息津貼,免稅額必須根據以下方程式計算:
A X B ÷ C
A:員工在有關稅年所承擔的利息,和應付利息之間的差額;
B:有關稅年的貸款本金余額或30萬令吉,視何者最低;
C:有關貸款的本金合計總額。
獨資經營者視為僱主
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83(1A)條文,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一群個體、經理或主要管理人、合伙人或獨資經營者,在這項呈報上將被視為雇主。
換言之,如果以獨資經營者為例,他們不必為自己準備EA表格,如果有聘請員工,就以雇主身分呈報E表格給稅收局。
根據稅收局,只要聘有註冊員工或有E註冊號碼,雇主就必須在3月31日之前提交E表格給稅收局,匯報最新業務狀況、僱員規模和薪酬支出等細節。
EA表格7大類別
■A部分:僱員資料
雇主會在此部分填上員工資料,包括名字、職位、職員編號、身分證號碼、雇員公積金號碼等。如果有關員工任職不超過一年,例如去年中才加入或離職,就會顯示任職和離職的日期。
■B部分:就業收入、福利與住宿
(不包括免稅津貼/額外現金獎賞(Perquisites)/禮物/福利)
此收入部分共分5項,如果薪酬配套相對簡單,雇主沒有提供汽車或住宿等物質福利的話,通常只有在第1項註明過去一年的4種收入。
如果薪酬配套內包括物質福利,雇主必須根據稅收局的方程式來計算其價值。員工若不明白有關金額,應向雇主查證。
根據所得稅法令第13(1b)條文,公司所提供的物質福利或設施不可轉換成金錢,這些是雇主提供或代付,供員工、配偶、家人等享受的福利。
1. – 薪資、工資或有薪假(包括超時工作津貼)
– 收費(包括董事費)、佣金或花紅
– 小費總額、額外現金獎賞、獎金或酬金,或其他津貼
– 由雇主代員工吸納的所得稅
2.物質福利價值(Value of benefits-in kind):
(a)汽車(需註明車款細節、公司提供的日期、汽車和汽油價值、司機)
(b)水電費、電話費和其他福利
(c)家居福利(需註明相關傢具、冷氣機、窗簾、地毯、廚具等)
(d)家佣和園丁
(e)旅遊度假福利
(f)其他(例如食物和衣物)
3. 住宿福利價值(需註明地址)
4. 未經批准的退休金、計劃或社團退款
5. 失業賠償
■C部分:退休金與其他
此欄除了註明員工的退休金,也會註明年金或其他定期付款。
■D部分:扣除總額
1. 今年已付稅收局的每月預扣稅金
2. CP 38扣款(即稅收局向積欠稅款的納稅人雇主,發出“扣除工資令”,要求從有關雇員薪資直接扣除未付的所得稅;已扣除總額會顯示在此。)
3. 伊斯蘭援助金(Zakat,也稱天課)
■E部分:獲批准退休金或公積金、基金或社團的繳納總額
此欄會註明有關公積金名字,一般是雇員公積金;及雇員已繳納的總額。雇主部分不必註明在此。
■F部分:之前年份的延滯付款(payment in arrears)和其他付款細節
根據稅收局,如果員工未能在當年獲支付就業收入,並在這次報稅的稅年才收到付款,有關款項必須註明在此欄。例如,原本應在2014年收到的薪金,2015年才收到,這筆錢應註明在2015稅年的EA表格內。
■G部分:免稅津貼/額外現金獎賞/禮物/福利總額
雇主過去一年提供給員工的8種免稅津貼、額外現金獎賞、禮物和福利總額,必須註明在此欄。
這筆免稅津貼,與B部分的就業收入是分開的,不能重複。講明是免稅的,所以員工在報稅時,不必把這筆金額填入BE表格內。
僱主支付的津貼屬免稅收入
除了上述8項津貼與福利,還有其他5項由僱主提供的津貼或福利(例如最普遍的醫藥津貼)可豁免稅務,只是不必注明在EA表格內。
要注意的是,這些免稅津貼或福利的大前提是“由僱主提供”,一般必須提供收據向僱主索回,也就是退款或歸墊(Reimbursement)。這些免稅項目也不會列在個人報稅的BE表格內。
如果雇主沒有提供這些福利,而是員工自己承擔相關費用,那就屬于個人開銷,員工不能在報稅時自行從就業收入中扣除這些費用。
■其他免稅、但不必申報在EA表格的津貼或福利:
1.僱主提供免費或折扣的可消費產品給直屬員工、配偶和未婚子女:免稅額限1000令吉
*註:這些可消費的公司商品價值,是根據銷售價格來計算。但如果是由同一集團下其他公司所提供,有關員工不可享有免稅優惠。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最新指南,凡由僱主提供的免費或折扣服務,如今都不能免稅。
2.度假旅費津貼(只限有關員工和直屬家人的票價成本)
– 大馬境內:包括餐飲和住宿,每年旅遊不超過3次;或
– 國外:每年旅遊不超過1次,最高免3000令吉。
3.免稅醫藥福利
僱主提供給員工、其配偶及孩子的醫療或牙科等免稅醫藥福利,免稅範圍已擴大到生產費用和傳統治療。
所謂傳統治療,是指馬來、中式和印度傳統醫療法,但有關醫療師必須是衛生部認可機構的註冊成員。傳統治療法的例子,包括馬來傳統按摩、針灸(acupuncture)、阿育吠陀(ayurvedic)印度古療法。
但稅收局強調,輔助藥物和順勢療法(Homeopathy,也稱同類療法),不在這項醫療福利的免稅範圍。這包括香氛治療、反射治療(reflexology)、水療(spa)和泰式傳統按摩在內的順勢療法,都不在免稅範圍內。
這些由僱主支付的醫療費用,屬于免稅員工福利,員工不必報稅。
4. 取代社險(SOCSO) 繳納的外籍員工強制性保費。
5. 保障員工免于意外的集體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