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元首兒子離婚案 雙方不滿裁決上訴
(吉隆坡16日訊)伊斯蘭高庭諭令砂州元首敦泰益馬目兒子馬目阿布,支付3000萬令吉“離婚賠償”(Mutaah)給前妻莎娜姿一案,因一方不滿需賠償,另一又不滿賠償數額,雙雙將就此裁決提出上訴。
馬目阿布在3月14日入稟上訴通知書後,並在今日獲得主簿官諾法依茲發出的臨時暫緩令,以暫緩執行伊斯蘭高庭在本月10日的裁決,並擇定3月21日聆審暫緩令申請。
另一方面,莎娜姿代表律師阿柏丁也向媒體透露,會就賠償數額提出上訴,因為他們認為根據馬目阿布的收入,其當事人應該獲賠更多。他們會等到3月24日才入稟上訴通知書。
伊斯蘭高庭法官莫哈末阿都卡林在本月10日,基於馬目阿布有能力支付這筆賠償,裁決答辯人必須在3月31日、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分別支付1000萬令吉給莎娜姿。
莎娜姿也入稟要求3億令吉的共同財產分配,但伊斯蘭高庭未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