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供应法赋权官员执法
(吉隆坡17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都华希今日提呈2016年天然气供应(修订)法案,建议赋权天然气供应委员会官员执行如警员般的调查工作,若查证调查对象有犯案嫌疑,则可携同警员展开逮捕行动。
据修订案,若委员会怀疑天然气开采者、供应商、批发商、零售商等违反法令,或委员会发出的指示、通告及守则等,则可展开调查工作。
修订案阐明,进口天然气再气化(regasification gas)、运输天然气、分销、零售及使用天然气,都必须要申请执照;部长及委员会主席可向申请执照者征收,被鉴定为适当的费用。
修订案指出,任何持执照者违例和没遵守标准,或者触犯其他相关法令,如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将面对不超过50万令吉的罚款惩罚,定罪后再违例则每天罚款1000令吉,或法庭认为适当的赔偿。
建议设仲裁庭
修订案指出,持天然气再气化、运输、分销执照者若违例,罚款则是100万令吉,若判罪后依然违例则每天罚款1万令吉,或法庭认为适当的赔偿。
修订法案建议成立天然气竞争仲裁庭,以审理与天然气相关的争议。仲裁庭的判决若获高庭批准,庭令将具同样的司法执行权。